河南南陽社旗縣賒店酒廠瞞報一起事故 官方證實死亡兩人
2018-01-30
來源:消費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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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河南省社旗縣縣委宣傳部"社旗頭條"發布《社旗縣關于12 23事故調查情況的通報》稱,2017年12月23日,在社旗縣賒店老酒生態園建設工地,發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事件。接到群眾舉報后,社旗縣有關部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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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河南省社旗縣縣委宣傳部"社旗頭條"發布《社旗縣關于“12.23”事故調查情況的通報》稱,2017年12月23日,在社旗縣賒店老酒生態園建設工地,發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事件。接到群眾舉報后,社旗縣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立即依法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經初步調查,2017年12月23日下午2:30左右,賒店老酒生態園建設工地死亡2人,死亡者分別系禹州市王某和馬某。目前,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近日,本網以《社旗縣賒店酒廠發生一起事故續 河南省安監局介入調查》為題報道了2017年12月23日下午15時許,河南省社旗縣賒店酒廠(新建廠區建筑工地)發生一起高空墜落事故,致2人死亡,死者,馬某某,男,家住禹州市某鎮;死者,王某,男,家住禹州市某鎮。事故涉嫌遭瞞報一事。
本網從社旗縣安監局、河南省安監局獲悉,事故發生后,兩級安監部門從未收到關于該起事故的任何上報情況,事故涉嫌瞞報。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的通知》規定:單位主要負責人對事故報告負總責,并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瞞報或者謊報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并由公安機關依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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