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雖然是臺風吹倒工棚砸死民工但兩工頭忽視安全隱患難逃罪責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閆曉光 通訊員 蔡文武) 廣東地處沿海,臺風頻繁,人員死傷難免發生。那是不是出現死傷,責任都要推到臺風頭上呢?事實并非如此。日前,深圳寶安區法院審理一案,去年“杜鵑”臺風正面襲擊深圳時,一工地的工棚因緊挨廠房旁邊,而廠房的一面新筑高墻被臺
風吹倒,砸中工棚,導致16死13傷。法院認為,雖然臺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兩施工管理人因搭建位置不當、防范不力,也難脫其咎。法院最后判決兩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要分別入獄3年和4年。
慘劇 臺風吹倒工棚16人送命
去年9月2日,深圳市迎來24年來最猛烈臺風“杜鵑”,就在各單位緊張的防護力爭避免死傷時,突然傳來不幸的消息。在寶安區公明鎮西田村的一處施工建設工地上,當晚10時多,一工棚倒塌,16人死亡13人受傷。經調查發現,當晚臺風將廠房一面剛剛建好的高墻吹塌,正好砸毀了臨近的工棚,從而釀此慘劇。
第二天,以寶明興建筑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建設工程的徐隆濤和負責具體施工的陳俊輝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被警方羈押。
審理 工頭將責任全推給臺風
兩人隨后被檢察機關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由于兩人在商量搭建工棚時,沒有考慮安全因素,所搭建的工棚離在建廠房太近,存在安全隱患。另外,當晚臺風襲來時,兩人沒有緊急撤離工棚里的人員,也是造成事故如此重大的原因。
徐隆濤在庭上辯稱,臺風“杜鵑”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屬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依法免責或減輕處罰。此外,當時由于工地上沒有廣播、電視,他們二人根本不知道有臺風。而臺風來臨時,他也叫工人們呆在工地不要出去,以免發生危險。
另外一名被告陳俊輝也把責任推到了臺風上,稱與己無關。此外他只是在為徐隆濤打工,施工質量存在缺陷,責任不在他。
判決 工頭忽視安全要擔責獲刑
寶安區法院審理認為,臺風“杜鵑”確是造成廠房山墻倒塌的主要原因,但是,兩負責人不能將責任完全推到臺風上,首先,他們在搭建工棚時沒有充分考慮安全因素,所搭建的工棚離在建廠房太近,存在安全隱患。其次,臺風“杜鵑”來臨時,二人沒有采取防范措施撤離人員,山墻倒塌將部分民工砸入其中,另外,據有關部門查明,他們是在沒辦理施工報建手續、沒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提前開工,施工質量存在缺陷,導致臺風來前又沒采取山墻穩定措施,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因此,二人作為施工生產中的管理人員,其違章管理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
看案學法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我國刑法中的一項罪名,它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犯該罪的,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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