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內蒙古烏海市“11·11”瓦斯爆炸事故礦井承包人之一康軍(左)、潘金福(右)在看守所中接受詢問。11月11日,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區巴音賽煤焦有限公司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16名礦工遇難。據悉,該礦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停產整頓期間擅自組織生產,井下嚴重越層越界并且多個系統管理出現問題,造成了此次特大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后,兩名承包人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新華社記者 張領 攝
新華網內蒙古頻道11月18日電(記者張云龍、李云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烏海“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了解到,烏海市烏達區巴音賽煤焦有限責任公司煤礦的兩對礦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停產整頓期間擅自組織生產,井下嚴重越層越界并且多個系統管理出現問題,造成了此次特大事故的發生。
調查組發現,發生事故的13層井和13上二層井,均屬停產整頓礦井,未領取到安全生產許可證。兩個承包礦主用井下打密閉、夜間出煤快出快運等辦法,躲避煤炭管理部門的監督,擅自組織生產。
事故調查組負責人、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曲來運說,事故發生是多方面因素綜合而成的結果。13層井下遇地質斷層造成瓦斯大量涌出,而井下通風系統不合理、瓦斯監測系統損壞、井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沒有落實到位、技術人員現場處置不當,最后因供電系統失爆引起爆炸。
烏海市人民政府17日發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中指出,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出烏海市地方煤礦仍然存在著許多隱患,煤礦安全生產監管上仍然有薄弱環節,監管措施不扎實,責任落實不到位。
曲來運說,這次事故再次說明,小煤礦的從業人員素質低下,開采方式落后,難以體現管理的作用,造成安全生產事故頻發、資源浪費嚴重,已經到了退出歷史舞臺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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