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黔西南州普安縣樓下鎮福安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違法組織生產,經研究決定,有關部門對該煤礦處以140萬元的罰款。省安監局何剛局長稱,這是貴州省目前對煤礦違法生產行為開出的最高“罰單”。
據了解,6月9日,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接到群眾舉報稱“黔西南州普安縣樓下鎮福安煤礦在停產期間仍然違法組織生產大量出煤”后,該局立即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核實。經過仔細調查,該煤礦自5月23日被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以來,拒不執行監察執法指令,仍然違法組織生產,從5月24日———6月8日共生產煤炭3722噸,其中,回采出煤2922噸,維修巷道、掘進水倉出工程煤800噸。
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有關規定,經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與黔西南州、普安縣有關部門研究決定,對福安煤礦處以140萬元的罰款,其中,包括沒收非法所得70萬元,并處非法所得1倍的罰款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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