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萬“擺平”死者家屬 織金一煤礦蓄意瞞報事故被罰115萬元
本報訊 2006年8月24日10時許,織金縣珠藏鎮宏源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余萬元。
事故發生后,業主及主要管理人員隱瞞事故未向有關部門報告。昨日,記者從省煤監局獲悉,該煤礦因為蓄意瞞報事故情況,被處115萬罰款。
矸石砸死一礦工
據介紹:2006年8月24日上午7時30分,由生產礦長李本忠帶領安全員曲安平,瓦檢員李剛及13名工人入井作業。
8時許,攉煤工梅元其和馮明全因未進行“敲幫問頂”,也未進行臨時支護就進入工作面迎頭攉煤,頂上掉下一塊長矸石砸在梅元其頭部和馮明全的腳上,導致梅元其死亡,馮明全受傷。
26.5萬“擺平”家屬
事故發生后,根據煤礦法定代表人王文龍安排,礦方將傷者馮明全送到織金縣醫院進行治療。下午1點過鐘,王文龍又安排將死者送往安順,并將死者的家屬接到安順,協商賠償事宜。經協商,由礦方賠付死者家屬26.5萬元,并派人將尸體送回重慶老家。王文龍回到礦上后對管理人員打招呼說:“事故已經私了,如有人問起只說有人受傷,未發生死亡事故”。
蓄意瞞報抗拒調查
事故發生后,9月13日,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進行調查時,王文龍、李明山和李本忠3人仍對事故矢口否認。9月14日,當調查組到達該礦時,業主王文龍及主要管理人員全部離礦不知去向,抗拒調查。15日,經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反復做思想工作,王文龍才交代了事故情況。
煤礦被罰115萬元
調查組認為:該事故為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后,礦主轉移尸體,提供偽證,蓄意瞞報,甚至抗拒事故調查。遂決定:對法定代表人處十九萬元罰款,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煤礦技術負責人李明山,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生產礦長李本忠,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宏源煤礦則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的規定,給予罰款100萬元,并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給予罰款15萬元,兩項合計對宏源煤礦罰款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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