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日前通報了查處的一批非法開采礦產資源案件,部分黨政干部被處分,5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一批違法礦場被關閉。
據介紹,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統一部署,廣東省2006年在全省范圍對無證勘查和開采礦山等進行全面清查,并依法查處了一批當地影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礦產資源違法案件。韶關市新豐縣遙田鎮、回龍鎮、沙田鎮部分黨政干部在整治非法開采稀土礦過程中執行不力,原遙田鎮鎮長潘小雄等9名責任人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廣東省揭東縣地都鎮錢前村村民鄭城亮非法采礦,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此外,廣東省還查處了另外8件違法開采礦山案件,并進行公開曝光。
據介紹,自整頓工作開展以來,廣東全省共查處無證勘查14起,無證開采2083起,超層越界開采97起,以采代探31起。廣東省已依法關閉非法開采和整改不合格礦山1147個,選礦廠50個,吊銷采礦許可證98個,注銷采礦許可證483個,并追究了部分違法人員的刑事責任。廣東省還堅決關閉了一批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依法關閉了254家煤礦、612家非煤礦山,關閉采石場1098個,采石場“只采不治”狀況得到根本性好轉。
廣東省在2006年完成了清理投資入股煤礦專項工作。經清理發現,全省共有69名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入股資金599萬元,目前已全部撤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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