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嚴峻,4月以來已連續發生多起中毒窒息和坍塌等事故,自治區安全監管局近日對事故進行了通報。小型露天采石場與小型地下礦山,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死亡事故的,將被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通報中指出,通過對近期非煤礦山事故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是“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嚴重。5月3日,南丹縣五一礦亢馬工區三號通風井二級斜井施工作業人員,沒有按照有關安全規程要求,沒有在距離工作面20米處設置保險杠,斷繩跑車,造成斜井底部沒有進入躲避硐室的3人死亡、3人受傷。5月13日,南丹縣拉么綜合選礦廠馬鞍山礦二工區一級斜井掛鉤工,在礦車沒有完全提升過井口阻車器的情況下,提前將鏈環插銷拉出導致跑車,造成斜井底部沒有進入躲避硐室的1人死亡。
二是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5月13日,賓陽縣礦貿公司尖鋒銻礦三灶礦點在進行停產復工清理斜井井筒時,1人進入還未清理的冒落堵塞區域內,發生缺氧窒息,另1人盲目施救,2人均窒息死亡。
三是非法采礦屢禁不止。4月1日,賀州市平桂管理區盜礦人員進入非法礦井盜礦,造成4人中毒死亡。5月16日,天等縣一無證露天采石場發生坍塌事故,造成兩人死亡。
通報中明確指出,對發生責任事故的礦山企業,要采取安全許可的強制措施。小型露天采石場與小型地下礦山,凡是發生死亡1人事故的,給予罰款、責令停產整頓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個月;發生一次死亡兩人事故的,給予罰款、責令停產整頓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個月;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死亡事故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大中型露天礦山和地下開采礦山,發生死亡1人事故的,給予罰款,局部停產3個月;發生一次死亡兩人事故的,給予罰款,局部停產6個月,全礦停產3個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個月;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5人事故的,給予罰款,全礦停產整頓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至6個月;發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的,給予罰款,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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