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年,湖北省擬制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記者昨日獲悉,4月25日前,省安監局就該辦法征求意見,目前意見稿已在該局門戶網站列示。
根據征求意見稿,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和負有安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發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較大事故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報至省安監部門和負有安監職責的其他部門;發生一般事故的,應上報至市安監部門和負有安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意見稿列示,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安監部門依情況處以罰款。其中,若發生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造成50人以上死亡的,處500萬元罰款。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