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黨委、政府、紀委、監察局,省級各部門黨組(黨委)、紀檢組(紀委、紀工委)、監察室(處):
5月12日,阿壩州汶川縣發生里氏7.8級地震,給我省部分地區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及時組織抗震救災工作,國際、國內為受災地區提供了大量抗震救災資金、物資。按照中央紀委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各系統各行業各單位要嚴肅紀律,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確保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及時全部用于災區和群眾。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周密安排、行動迅速、切實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工作,確保抗震救災資金專款專用、及時發放到位,確保受災群眾的救援和基本生活及時得到保障。
二、嚴格規范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接收。各地各單位對上級下撥和社會捐贈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要確定專人負責,加強管理;要及時歸集,進行詳細的登統計,做到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帳務清楚明晰。
三、嚴格規范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撥付。各地各單位對上級下撥和社會捐贈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求撥付、轉運、發放,切實保證抗震救災款物用于救人救命,用于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用于災區恢復重建。
四、公開、公示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收支情況。各地各單位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發放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和受災群眾公開、公示,接受監督審計,做到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公開透明。特別是大宗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因時間緊急未及時登統計的,事后要及時做好登統計工作,并向捐贈單位反饋使用情況。
五、嚴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頂風違紀的案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及時了解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私分、騙取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等違法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工作組織不力、玩忽職守,致使出現重大問題的行為,要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值班電話:028-86600700
傳 真:028-86602914
中共四川省紀委 四川省監察廳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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