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慶“4·2爆燃事故”追究6人刑責
2017-12-19
來源: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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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省安監局獲悉,該局公開發布《安慶萬華油品有限公司 2017·4·2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該起事故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6名相關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10人被給予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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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省安監局獲悉,該局公開發布《安慶萬華油品有限公司 “2017·4·2”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該起事故為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6名相關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10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該“調查報告”顯示,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6人分別是:張某保(萬華公司總經理、實際負責人)、潘某(江蘇泰興盛銘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兩人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于2017年5月10日被大觀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張某江、潘某盛、母某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祝某軍(大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局長)因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大觀區安監局局長等10人黨紀、政紀處理。萬華公司和盛銘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分別處以人民幣69萬元罰款。對大觀區區長進行誡勉談話,對大觀區區委書記給予批評教育。
據悉,今年4月2日,安慶市大觀開發區萬華油品公司發生爆燃事故,導致人員5死3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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