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包括職能、機構、編制在內的“三定”方案已經公布,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14日接受記者專訪,詳細解讀,認為這一規定強化 了安全監管總局在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監管職能,提高綜合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顯示安全監管更加細化。
內設機構變化顯示安全監管更加細化
經過這次機構調整,安全監管總局內設機構由9個增加到10個。其中,單設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
據安全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設置這個司目的是進一步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健全執法規章和標準,推動地方安全監管部門職業衛生監管機構建設。
此外,將原來安全監管一司、安全監管二司負責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監管職能劃出,設立安全監督管理四司。
鑒于原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司所承擔的業務范圍大、專業多,不僅涉及危險化學品監管,還有化工、易制毒化學品以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等職能。為此,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更名為安全監督管理三司。
調整后,安全監管總局設10個內設機構(正司局級)。即:辦公廳(國際合作司、財務司)、政策法規司、規劃科技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統計司)、安全監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安全監督管理二司、安全監督管理三司、安全監督管理四司、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人事司(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辦公室)。
“三定”明確安全監管總局綜合監管職能
“三定”規定主要職責開宗明義,首先明確了安全監管總局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的職責范圍和具體內容。綜合監督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是國務院賦予安全監管總局的總職能。
具體包括: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等。
這位負責人說:“2003年和2005年的‘三定’規定,確定了我局綜合監管全國安全生產工作以及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但內容不夠明確,缺乏必要的監管手段,致使相關部門對綜合監管的內涵理解不同,實施綜合監管的履職難度較大,缺乏指導、協調和監督的權威性、有效性。”
此次“三定”規定區別于其他部委的表述,明確安全監管總局加強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從而基本解決了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管什么”的問題。
“三定”提高綜合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究竟“怎么管”?實際涉及到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責任、權力、對象和手段。
“三定”明確指出,監督有關部門和各地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科技規劃的實施情況;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組織實施,考核重點行業和各地指標完成情況并予以通報;監督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企業基礎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指導協調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技術推廣應用;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各地貫徹國務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情況,并將監督檢查意見報告國務院。
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重點行業特大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對重點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等。
這位負責人表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責任、權力、對象和手段的進一步明確,有利于安全監管總局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中提高指導、協調和監督的權威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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