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山西省召開領導干部大會,中組部副部長張紀南同志宣布了中央對山西省政府主要負責人調整的決定,任命王君同志為山西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并提名為山西省省長候選人,免去孟學農同志山西省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并同意其辭去山西省省長職務的請求。同意免去張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長職務。
同時報道中指出:此次人事調整,是中央對山西省襄汾縣“9.8尾礦潰壩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截止9月14日,該事故已造成254人死亡,35人受傷。作為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同志,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省長張建民同志負有領導責任。
省級主要領導因一次安全事故進行調整,這在中共歷史上是少有的,這進一步彰顯了中共對于責任事故追究的力度和決心。山西這次因礦壩事故調整省政府一把手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省長,雖然讓人有點意料之外,但同時又在意料之中。畢竟,權責一致,山西省政府領導在享有權利的同時,負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這樣,在任上因現(xiàn)特大安全事故導致辭職,山西省政府省長孟學農、副省長張建民辭職在依法治國的社會,不為過了,我們就需要這樣的問責。
可能人們會想,作為安監(jiān)總局的局長,王君履新山西,讓人對山西煤礦安全方面的事故減少充滿可更多的期待和愿望。但是,在筆者看來并不如此。
因出現(xiàn)安全事故調整山西省政府主要領導,首當其沖考慮的是是不是能整治諸如此類發(fā)生的煤礦安全責任事故。我們知道,山西是我們國家的第一煤炭資源大省,也是煤礦安全事故頻發(fā)大省。在山西煤礦安全責任事故方面,孟學農的前任于幼軍,雖然沒有辭職在任上,但是同樣的問題也困擾著于幼軍;今日,孟學農辭職于任上,辭職在重大事故面前,進一步說明山西的煤礦安全事故方面的責任之重大;履職山西省長,整治煤礦安全,成立一道必過的坎兒。
應該來說,作為煤礦安全監(jiān)察,國家安監(jiān)局同樣在山西煤礦安全責任事故方面有著或多或少的責任。反過來說,整治煤礦安全,國家安監(jiān)總局有著更多的權利和能耐;或許是王君履職山西省長的主要原因。同時,作為國家的專職司職煤礦安全等國家安全責任監(jiān)察的國家局,在職責分配上大于省級政府,正如教育部司職全國教育,在教育政策的出臺和貫徹國家教育政策方面,其權利大于省級政府,其責任也應該比省級政府負有更多一樣。既然如此,王君應該在安監(jiān)總局局長的位置上能更加整治煤礦安全事故,不僅是山西的,而且是全國的。
同諸多政令經省級落實一樣,國家煤礦安全責任方面的諸多政策,也需要山西省逐條落實。可是,現(xiàn)實的尷尬是山西省并沒有按照國家安監(jiān)總局的政策治理煤礦,導致出現(xiàn)重大責任事故,254人的生命毀于一旦。這樣,中央干脆讓任職安監(jiān)總局的局長任職陜西省省長,來落實國家煤礦安全方面的條條款款,讓山西不再發(fā)生煤礦安全方面的事故。
可是,王君履新山西省長,能讓山西的煤礦安全事故減少嗎?王君作為安監(jiān)總局局長,會斥責山西在整治煤礦方面不得力,政令不暢。那么他履新山西之后,會不會因為任職身份的變化而導致執(zhí)政思維和導向的變化呢?
其實,我們看到,很多同志因為身份的變化而導致執(zhí)政方式和思維的變化。這是職責所致。履職山西,不僅僅需要整治煤礦安全,還要讓山西的父老鄉(xiāng)親享受諸多的菜籃子,讓山西人吃飽飯,吃好飯。王君作為安監(jiān)總局,專職安全,但作為山西省長,不僅僅是煤礦安全,這對履職山西的王君省長來說,心中再明白不過的事情,所以做好山西煤礦安全的同時,找到山西經濟的發(fā)展的支撐點,也是省長的職責。
這就說明,對于山西煤礦安全方面的事故,不僅僅是調整幾個省長就能了事的和解決問題的。市場內在的需要,中國依靠資源追求快速發(fā)展的模式是導致山西頻發(fā)煤礦安全責任事故的罪魁禍首。同樣,各自為政、地方利益、政績工程也是導致山西煤礦事故頻發(fā)的主要原因。我們可以期待和想到的是王君履職山西,可以拼棄政績工程,可以置地方利益于不顧,樹立大局意識,貫徹中央政策,實行政令暢通無阻,但是,王君能改變中國過渡依靠資源,特別是高耗能、高污染來支撐的快速發(fā)展機制體制嗎?可以減少中國人民過渡需求煤炭用量嗎?這一點,我們不敢、也不能對于王君過多期望。
整治山西煤礦安全責任事故,治本之策更應該是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這一點,我們應該清楚。
上一篇:全國中小學開學第一課關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