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中由生產工具、設備等產生的振動稱生產性振動。在生產中接觸的振動源有:⑴鉚釘機、鑿巖機、風鏟等風動工具;⑵電鉆、電鋸、林業用油鋸、砂輪機、拋光機、研磨機、養路搗固機等電動工具;⑶內燃機車、船舶、摩托車等運輸工具;⑷拖拉機、收割機、脫粒機等農業機械。
振動對機體全身各系統均可產生影響,按其作用于人體的方式,可分為全身振動和局部振動。生產中常見的職業性危害類型是局部振動。對人體各系統的影響表現在:⑴引起腦電圖改變,條件反射潛伏期改變,皮膚感覺功能降低,⑵握力下降,肌電圖異常,肌纖維顫動,肌萎縮和疼痛等。⑶引起骨和關節的改變,如骨質疏松、骨關節變形和壞死等。⑷振動引起的聽力下降。⑸長期使用振動工具嚴重時可產生局部振動病。
振動危害的控制:改革工藝,從根本上取消和減少手持風動工具的作用,用液壓、焊接、粘接代替鉚接;手持振動工具者,應戴雙層襯墊無指手套或襯墊泡沫塑料無指手套,并注意保暖防寒。對新工人應作就業前體檢,有血管痙攣和肢端血管失調及神經炎患者,禁止從事振動作業。對接觸振動作業工人應定期體檢,對振動病患者應給予必要的治療,對反復發作者應調離振動作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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