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原則
。ㄒ唬﹫猿诸A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
(二)堅持統一指揮、分工負責,企業自救為主的原則;
(三)堅持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優先的原則;
。ㄋ模﹫猿钟行Э刂剖鹿,防止事態擴大的原則;
(五)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日臻完善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紅石林業局、紅石林業分公司(以下簡稱局、分公司)所屬單位和部門發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重特大工業火災;
。ǘ┲靥卮笊a交通運輸事故;
。ㄈ┲靥卮笊a安全事故;
。ㄋ模┲靥卮笪此靷鍪鹿;
(五)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本預案所稱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五條本預案所稱重特大未遂傷亡事故是指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第六條本預案是局、分公司處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二章應急策劃
第七條危險分析
(一)局、分公司可能發生本預案第三條所列事故的場所包括:生產作業場所;物資存儲場所;變電、配電場所;生產(通勤)運輸;油庫、加油站及其它輔助生產項目;森林(湖區)旅游和其它人員密集場所等。
。ǘ┤菀装l生危險的特定時段是:木材生產季節;夏季高溫季節;旅游季節。
第八條資源分析
局、分公司的辦公地點、作業場所分散,人員、物業遍布紅石林區,只能以行政單位為相對的管理區域。其中:帽山林場地處二道甸子鎮暖木村,距離局址52公里;樺樹經營所地處樺樹鄉東南岔村,距離局址35公里;梨樹經營所地處二道甸子鎮地窨子村,距離局址19公里;白山經營所地處紅石鎮白山村,距離局址73公里;二道溝林場地處夾皮溝鎮馬家店村,距離局址70公里;黃泥河林場地處夾皮溝鎮,距離局址68公里;板廟子林場地處夾皮溝鎮板廟子村,距離局址43公里;東興林場、東興苗圃地處紅石鎮東興村,距離局址40公里;紅石林場地處紅石鎮,距離局址5公里;批洲林場地處靖宇縣那爾轟鎮朝陽村,距離局址53公里;其它單位均座落在紅石鎮臨江村區域內。
紅石林區內的主要醫療機構和單位:紅林醫院、紅石鎮醫院、紅石水電醫院、二道甸子鎮醫院、夾皮溝鎮醫院。從總體上看,紅石林區內的醫療機構和單位的醫療水平及醫護條件有限。
紅石林區內主要消防機構:地區(局址)有一支公安消防大隊;紅石糧庫有一支消防中隊;夾皮溝黃金有限公司有一支消防中隊。
由于受地域條件和交通等方面因素制約,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各林場(包括經營所)的消防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將會受到影響。
第九條法律依據
企業制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
第十條全員義務
局、分公司所屬單位和員工個人都有參加重特大事故救援的義務。
第三章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企業設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傊笓]由局長(總經理)擔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局長(副總經理)、工會主席、財務總監和安全環保監察部部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安委會成員、安全環保監察部職能人員、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技術人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名單及通訊錄附后)。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1、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
2、組織制(修)定本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監督、檢查各單位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情況,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演練;
4、分析、判斷、預測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態發展趨勢,確定相應警報級別和應急救援級別;
5、決定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各應急專業組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6、保持與各應急專業組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的通訊聯系,隨時掌握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監督應急救援人員的操作行為,確,F場施救人員和現場內外其他人員的安全;
8、負責及時上報和對外發布事故(災情)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9、組織匯總、評估事故(災情)損失情況,及時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和事故教訓。
第十二條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監察部。主任由安全環保監察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安全環保監察部全體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
1、負責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起草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單位貫徹企業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3、在應急響應和實施應急救援過程中,及時收集、整理、報告情況,及時傳達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示、命令;
4、應急救援結束后,立即進行情況匯總和事故(災情)評估工作,形成材料,上報總指揮和上級部門。
第十三條根據應急救援任務不同,成立六個應急專業組。
第一組:搶險救援組
組長:陳志(分公司副總經理)
副組長:龐年勇(安全環保監察部部長)
王鴻濤(生產技術部部長)
成員:由醫療救護隊(消防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以及安全環保監察部、生產技術部有關人員組成。
職責:
1、及時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情況,協助指揮長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協助、配合指揮長調動一切力量,依照搶救方案快速、高效地實施現場搶救行動;
3、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和穩定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4、監督應急救援人員執行有效的應急操作,保證個體防護設備充足,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現場內外其他人員的安全,確,F場搶救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5、組織做好事故現場清理、評估和生產恢復工作。
第二組:醫療后勤組
組長:張亨元(林業局副局長)
副組長:朱大偉(辦公室主任)
徐敬國(汽運處主任)
劉侃(紅林醫院院長)
成員:辦公室、小車隊、汽運處、紅林醫院全體人員
職責:
1、負責與就近醫院聯系,請求迅速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工作,確保傷員能夠得到及時救治;
2、組織醫護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事故現場,迅速展開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或轉送上級醫院治療;
3、負責運輸車輛的準備和調度工作,及時運送搶救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
4、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組:供應組
組長:馬德華(分公司財務總監)
副組長:劉挺(物資供銷處經理)
趙麗文(分公司財務部部長)
呂艷秋(林業局財務部部長)
成員:財務部、物資供銷處全體人員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籌措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準備及調度、供應工作,供給及時、滿足需要。
第四組:現場保衛組
組長:李國旗(林業局副局長)
副組長:戰寶民(公安局局長)
成員:公安局全體人員
職責:
1、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保衛工作,維持秩序;
2、負責交通疏導、管制工作,確保交通運輸暢通;
3、落實特種物資保衛措施,協助做好人員疏散、轉移工作。
第五組:善后處理組
組長:馬平(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副組長:趙懷玉(群眾工作部部長)
張偉(勞動人事部部長)
成員:群眾工作部、勞動人事部有關人員
職責:
1、負責接待上級領導和兄弟單位增援人員;
2、負責接待、安置來訪員工家屬,安排傷員及家屬的生活;
3、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等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第六組事故調查組
組長:陳志(分公司副總經理)
副組長:龐年勇(安全環保監察部部長)
成員:陳立軍(安全環保監察部副部長)
吳曉林(工會生產部副部長)
公安局、檢察院有關人員
職責:
1、協助和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現場勘察、取證工作;
2、協助和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
3、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四條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事故現場附近設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簡稱指揮部),并設置明顯標志。指揮部由事故單位、搶險隊、救護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派員組成,F場各單位及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調度和指揮。
指揮部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情況,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2、組織、協調現場各應急隊伍,按照職責分工,在確,F場施救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高效地開展搶救工作;
3、采取有力措施,及時處理突發情況,有效控制事故,防止災情擴大;
4、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現場搶救工作進展情況;
5、及時落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示、命令;
6、安排上級領導視察事故現場有關事宜。
第十五條指揮部設立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可由組織現場應急救援的主要部門負責人擔任,也可由事故單位行政一把手擔任,或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定人選。
指揮長職責:
1、負責召集參與搶險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搶險方案;
2、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各應急隊伍,快速展開搶救工作;
3、監督搶救方案所確定的各項具體措施落實情況;
4、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管制;
5、隨時與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保持聯絡,及時組織落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示和命令。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六條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調度室報告,并通知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七條事故單位接到報告后,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安全環保監察部)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事故基本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涉及范圍;
3、對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臨時措施及當前事故搶救情況。
發生工業火災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公安局消防部門報告,再向本單位調度室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電話:
0432-66886779;0432-66887233;0432-66886707
第五章應急啟動
第十八條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總指揮報告情況,并按照總指揮的命令,立即召集應急援指揮中心成員和各專業組負責人研究應對措施。
第十九條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事故等級進行確認后,由總指揮下令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安全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
報告的內容包括:
1、發生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詳細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結果;
4、對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增援或協助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的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報警(聯系)電話:
集團公司經濟運行部0431-88480622
股份公司人事部0431-88480578
吉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0432-62048108
吉林市指揮中心辦公室0432-62429912
紅石林業公安局0432-66886651
樺甸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0432-66273354
火警電話1190432-66886119
急救電話120
交警電話122
匪警電話110
第二十條本預案啟動之后,各應急專業組人員必須快速到位,保持通訊聯絡,并按照應急指揮中心的命令,迅速調配應急救援車輛、物資和裝備(器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搶救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第二十一條事故發生后,組織現場搶救的臨時指揮人員,在組織搶救傷員的同時要設專人保護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現場,不得任意變動。更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傷員,或臨時采取防止事態擴大措施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盡可能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保持事故現場原貌,同時報請相關部門批準。有條件的,要采取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繪制草圖等措施、辦法及時收集資料,詳細記錄事故現場情況。
第六章救援行動
第二十二條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派出的協調人員和搶救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要立即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
第二十三條指揮部成員在聽取事故單位負責人或知情人員關于事故情況匯報后,要迅速組織專家和技術人員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初步勘察、評估,劃分現場工作區(如危險區、緩沖區、安全區等),研究、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四條各專業組要按照搶救方案和職責分工,在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快速展開人員施救、工程搶險、醫療救護、警戒與交通管制、人員疏散和現場監測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醫療救護組要全力救護傷員,在采取防止傷情惡化處理措施以后,迅速將重傷員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第二十六條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現場搶救指揮部緊急調用物資、裝備(器材)、人員,或占用場地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阻攔、拒絕。
第七章應急恢復
第二十七條搶險救援行動完成后,進入應急恢復階段。
應急恢復階段的工作內容包括:
(一)對事故現場進行徹底檢查、清理,并對受影響的相臨區域進行檢測,防止潛在危害發生;
(二)對人員進行清點并組織撤離;
。ㄈ┲贫ㄉa恢復計劃和措施,盡快恢復生產,使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八章應急結束
第二十八條事故現場情況基本穩定之后,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救援人員撤回原單位,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應急總結、評審,形成材料,按要求上報。
第九章應急保障要求
第二十九條預案執行保障
(一)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實施本預案,并結合本單位分管的業務范圍及行業特點,預計可能發生的各種嚴重情況,制定本單位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要通俗易懂、簡明扼要,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ǘ└鲉挝灰谖:Ρ孀R、風險評價的基礎上,針對辨識出的的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報安全環保監察部備案。企業進行評估后,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報森工集團有限公司、吉林森工股份公司和吉林市安監局備案。
(三)在任何條件下,任何人只要發現危險或異常情況,都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本單位和上級報告。
。ㄋ模┦鹿蕟挝徽{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向單位行政一把手報告。行政一把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判斷,若事故較大,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ㄎ澹﹩挝粏討本仍A案后,要立即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派出的協調人員和搶救隊伍未到達之前,先按照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搶救方案實施搶救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髽I范圍內發生重特大事故時,企業綜合預案與該事故的專項預案同時啟動。
第三十條通信保障
。ㄒ唬└鲉挝凰凶鳂I場所和必要地點都應安裝通訊設備(工具),并且保證暢通無阻。
(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要配備完好的通訊工具,并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ㄈ⿷本仍笓]中心辦公室要公布有關應急救援通訊聯系電話,并根據有關人員的職務變動情況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第三十一條物資、裝備(器材)保障
(一)物資供銷處和其它有關部門、單位要制定應急物資、裝備(器材)保障預案,保證企業在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中有充足的物資、裝備(器材)保障(裝備包括:通訊器材、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及各種專用設備、工具等)。
(二)物資供銷處和其它有關部門在接到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知后,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照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求將所需物資、裝備(器材)在規定時間內運達指定地點。
第三十二條人力資源保障
。ㄒ唬⿹尵取⑨t療救護、消防等專業隊伍要加強應急訓練和演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快速實施搶救行動,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
。ǘ┕簿忠贫ㄖ伟埠徒煌ü苤拼胧,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及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志,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好治安秩序。
(三)各單位和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示、命令,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聽從指揮,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工作,不得推諉扯皮。對出現失誤的單位、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以及在搶救行動中臨陣脫逃的人員要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應急資金保障
企業要制定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部門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企業在應急管理、運行和發生重特大事故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同時,保證能夠及時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器材)。
第十章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企業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訂。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所屬單位(部門)必須認真貫徹企業和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要組織進行應急演練。演練可采取全面演練、桌面推演和功能演練三種方式。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必須保證演練質量,讓所有員工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操作程序(步驟)。
第三十六條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或演練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組織人員對應急救援行動或演練情況進行評審,并提出應急救援預案修改意見,提交有關會議討論、通過,頒布實施。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本預案由局、分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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