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特征
氮氣、氬氣在常溫、常壓下為無色無臭無味無毒氣體,加壓冷卻后可呈液態。濃度增高、氧氣相對減少時,引起單純性窒息作用。
氮氣濃度大于84%時,可出現頭暈、頭痛、眼花、惡心、嘔吐、呼吸加快、脈率增加、血壓升高、胸部壓迫感,甚至失去知覺,出現陣發性痙攣、紫紺、瞳孔縮小等缺氧癥狀,如不及時脫離環境,可至死亡。氮麻醉出現一系列神經精神癥狀及共濟失調,嚴重時出現昏迷。高壓下氮氣可引起減壓病。
氬氣濃度達50%以上,引起嚴重癥狀;75%以上時,可在數分鐘內死亡。當空氣中氬濃度增高時,先出現呼吸加速,注意力不集中,共濟失調。繼之,疲倦乏力、煩躁不安、惡心、嘔吐、昏迷、抽搐,以致死亡。
動力公司氣體廠生產區域內的空分裝置、低溫液體貯槽區、氧氮產品壓縮區,氣體輸送管網、氣體緩沖罐等區域設備(管道)內都有氮氣、氬氣存在。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氣體廠綜合組: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
2.2值長:負責事故發生后的相關信息的準確傳遞及生產組織、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氣體廠領導到達事故現場后,協助氣體廠領導進行事故處理。
2.3氣體廠領導:負責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人員救護、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4班組長、值班人員:負責設備操作、現場搶救的配合。
2.5氣體廠安全員:負責搶救現場安全監督、含氧量測試、搶救配合等。
3.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按照專項預案中的信息報告程序,如發現人員窒息,發現人應立即向氣體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匯報,氣體廠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如事故擴大應立即向動力公司匯報啟動動力公司應急響應。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按緊急停車順序停止相關設備的運行,可靠切斷氣體來源,事故現場加強通風。
3.2.2確認現場窒息人員數目,第一時間將受傷人員轉移至通風處,采用心肺復蘇法實施搶救。
3.2.3撥打120急救電話,通知醫療急救人員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3.2.4設置好警戒區域,并落實專人監護,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事故區域。
3.2.5對事故現場做含氧量分析,必要時按照專項預案“7.2.2.4安全疏散”內容指揮人員撤離現場,非搶救人員必須離開含氧小于19.5%的區域。
3.2.6檢查搶救人員正確安裝、佩帶空氣呼吸器,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3.2.7酌情對事故容器、管道內輸送氧氣,以提高事故設備內的氧氣濃度。
3.2.8如窒息事故發生在容器內或距操作面以下超過0.5米,必須準備梯子、麻繩等用具,方便實施救援。
3.2.9必須對搶救現場及周圍進行動態含氧量檢測,含氧量大于19.5%并穩定后,未佩帶呼吸器的人員方可進入該區域。
4. 注意事項
4.1應急物資、器材參見《氣體廠危化品應急救援事故專項預案》。
4.2搶救人員進入容器內或操作面以下0.5米時,必須用麻繩一頭將自己身體固定,另一頭由外部安全位置搶救人員拉住,并攜帶另一根麻繩的一頭進入。
4.3按規范正確使用呼吸器,如氣瓶壓力報警,立即撤離。
4.4專人到路口引導救護車進入氣體廠,向急救人員簡單介紹事故情況。
4.5事故處理結束后,要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有關部門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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