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官經濟,即權力經濟。這種受個別領導竭力支持的行為,表面看是為振興轄內經濟,事實上卻是一種徹頭徹尾的“政治癰疽”,是明目張膽的黑色經濟潛流。長官經濟積淀的問題愈多愈深厚,滋生的腐敗和制造的人為災難就愈嚴重愈慘烈。透過廣西南丹、山西繁峙礦難不難看出,罪魁禍首就是當地的長官經濟。正如《北京青年報》指出:“凡是有重大礦難發生的地方,基層政府的官員多半難辭其咎。他們其實已經成為那些礦主在權力機關的代言人。透水案的肇因不是因為黎東明之流的違規作業,而是由于當地政府官員的腐敗。地方政府受到了‘資本權力’的可怕侵蝕,才是事故頻發的罪魁禍首。”
深沉反思,倘若我們繼續放任“長官經濟”肆虐泛濫,不定哪天又會爆發十個百個南丹礦難。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有首先規范政府行為,轉變政府職能,讓“長官經濟”徹底退出市場,改“與民爭利”的干預市場為勤勤懇懇的服務市場,才能使“區域經濟”堂堂正正的步入規范的市場經濟軌道。
上一篇:善良的“來者不善”(雜文)
下一篇:退一步海闊天空(人生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