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產品質量法》, 生產銷售責任大,
質量提高意義大, 不得摻雜和使假,
保護消費者權益, 產品質量符要求,
市場經濟法制化。 標識真實無欺詐。
鼓勵科學管理法, 責任義務很清楚,
達到國際標準化, 生產銷售章節有,
提高產品的質量, 條條款款都遵守,
政府統籌和規劃。 依法經營誠信優。
產品質量監督好, 損害賠償第四章,
不符要求關把牢, 造成損失要賠償,
推行質量認證制, 訴訟時效為二年,
實行抽查為主要。 可以仲裁和協商。
依法檢查勿拒絕, 罰則定在第五章,
不合格者令停業, 對號入座最恰當,
質量狀況須公告, 學好《產品質量法》,
認證跟蹤檢查好。 市場法治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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