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工作中,人難免有過錯,尤其是安全工作的小過,更是常用發生。如習慣性違章作業,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等。對小過有兩種態度:一是有過必糾,總結經驗,不再重犯;二是自我原諒,積小變大,悔之晚矣!古曰“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對自己的安全工作小過,切莫自諒。
不可因自己之過小于別人的而自諒。其實,不少人明白自己在安全生產中有過,但與別人比比,總認為別人比自己還離譜,如果處罰也輪不到自己。這樣一比,心安理得,如此發展下去是很危險的。
不能因自己之過夠不上違反安全生產法規而自諒。有些人明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但不嚴格執行、自覺遵守,甚至研究如何逃避處罰、打“擦邊球”。因此,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常以受不了處分,夠不上罰款為標準,耍小聰明,自我把“關”。像這樣肆意在河邊走,終有濕鞋的時候,一旦釀成重大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不得因自己在安全生產中功大于過而自諒。確有職工在安全生產中貢獻大、付出多,自認為付出很多,勞苦功高,因而逐漸驕傲自大,不夠謹慎,與成績相比,有點小毛病無所謂。實際上,有了這種心態,好似小數點后的零,功勞再大也無法補過。
安全,是我們對自己的負責,對家庭的負責,對企業的負責。新時期企業職工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切實貫徹這“四自”,對安全工作中的小過也不能放過。小過自諒,必然會出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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