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CNCA—02C—026:2001
機動車輛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汽車安全帶產品
2001-12-07發布 2002-05-01實施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1.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汽車安全帶產品。
2.認證模式
型式試驗+初始工廠審查+獲證后監督。
3.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3.1認證申請
3.1.1申請單元劃分
原則上同一生產廠生產的且在以下幾方面沒有差異的汽車安全帶產品,視為同一單元:
3.1.1.1卷收器的結構、材料、鎖止形式、安裝角度和所用卷簧;
3.1.1.2織帶的材料、編織方式、尺寸和顏色;
3.1.1.3其它主要部件(帶扣鎖、調節件和固定件)的結構、安裝形式、尺寸和材料;
3.1.2申請資料
認證申請所需資料見附件1。
3.2 型式試驗
3.2.1送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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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從認證申請單元中選取代表性樣品送樣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后,應以適當方式處置已經確認合格的樣品和/或相關資料。
3.2.2送樣
3.2.2.1型式試驗的樣品由申請人送樣。
3.2.2.2每一申請單元提供安全帶總成4套,安全帶織帶20m。
3.2.3 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件2。
3.3初始工廠審查
3.3.1審查內容
3.3.1.1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
初始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的基本要求見附件3。
3.3.1.2產品一致性檢查
1) 認證產品的標識;
2) 認證產品的結構及參數;
3) 認證產品抽查檢測。
3.3.1.3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的加工場所,產品一致性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產品。
3.3.2 初始工廠審查時間
一般情況下,型式試驗合格后,再進行初始工廠審查。根據需要,型式試驗和工廠審查也可以同時進行。
工廠審查時間根據所申請認證產品的單元數量確定,并適當考慮工廠的生產規模,一般每個工廠為2~6人日。
3.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型式試驗結果的評價由檢測機構做出;初始工廠審查結果的評價由工廠審查組做出;認證批準由認證機構做出。
3.4.1型式試驗結果的評價
當所有的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全部符合標準要求時,方可認為型式試驗結果合格。若有個別檢測項目不合格,但易于改進的,可允許重新送樣進行檢測,重新檢測時再出現任何一項不合格,即認為型式試驗結果不合格。
3.4.2初始工廠審查的評價
3.4.2.1 如果整個審查過程中未發現不符合項,則審查結論為合格;
3.4.2.2 如果發現輕微的不符合項,不危及到認證產品符合安全標準時,工廠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采取糾正措施,報審查組確認其措施有效后,則審查結論為合格;
3.4.2.3 如果發現嚴重不符合項,或工廠的質量保證能力不具備生產滿足認證要求的產品時,則可終止審查。申請人3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認證。
3.4.3認證批準
認證機構對型式試驗、工廠審查的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型式試驗和工廠審查均符合要求,經認證機構評定后,頒發認證證書(每一個申請單元頒發一個認證證書)。認證證書的使用應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要求。
3.4.4 認證時限
認證時限是指自受理認證之日起至頒發認證證書時止所實際發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試驗時間、提交工廠審查報告時間、認證結論評定和批準時間、證書制作時間。
型式試驗時間為20個工作日。
提交工廠審查報告時間一般為5個工作日
認證結論評定、批準時間以及證書制作時間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3.5獲證后監督
3.5.1 認證監督檢查頻次
3.5.1.1一般情況下從獲證后的12個月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3.5.1.2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督頻次:
1) 獲證產品出現嚴重安全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安全質量方面的投訴并經查實為生產廠責任的;
2) 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標準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3) 有足夠信息表明生產廠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3.5.2監督的內容
3.5.2.1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
從獲證起的4年內,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范圍應覆蓋附件3的全部內容。每個工廠每次的復查時間通常為1-2個人日。
獲證后的第5年,應按附件3的規定對工廠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全面審查,審查內容和審查時間與初始工廠審查相同。
3.5.2.2 產品一致性檢查
從獲證起, 按本規則3.3.1.2及3.5.1.1條的規定進行現場核查。
3.5.2.3需要時,抽查產品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3.5.3 認證后監督結果的處理
監督檢查合格后,可繼續保持認證資格、使用認證標志。如存在不符合項則應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逾期將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并對外公布。
4.認證證書
4.1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證書的有效性依賴認證機構定期的監督獲得保持。
4.2認證的變更
認證證書持有者需要變更與已經獲得認證產品為同一系列內的產品認證范圍時,應從認證申請開始辦理手續,認證機構應核查變更產品與原認證產品的一致性, 確認原認證結果對變更產品的有效性,針對差異做補充檢測或審查,合格后頒發認證證書或換發認證證書。
4.3 認證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認證的暫停、注銷和撤銷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5 認證標志的使用規定
證書持有者必須遵守《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的規定。
5.1 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5.2標志加施
獲得認證證書的汽車安全帶,應將認證標志縫或貼在安全帶固定點附近的織帶上。
6.認證收費
認證收費由認證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收取。
附件1
汽車安全帶產品強制性認證所需資料
1. 產品認證檢測項目涉及的技術標準目錄;
2. 產品規格型號匯總表,見表1;
3. 認證檢測項目的檢測報告;
4. 生產企業概況;
4.1生產情況(所申請產品的年生產能力及生產歷史);
4.2外購件、原材料登記表(包括:名稱、型號、規格、供貨單位、進廠檢驗項目);
4.3生產企業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登記表(包括: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精度、檢定周期);
4.4質量體系及機構框圖(或表),質量管理和檢驗制度目錄;
5. 申請視同(免做部分或全項檢驗)時需提供新型號產品及視同型號產品有關的圖紙資料,以說明其相同或不同之處;
6. 其它資料。
表1
申請認證的汽車安全帶產品規格型號匯總表
生產廠家:
序號 產品型號 產品結構型式 織帶型號及類型 卷收器安裝角 裝配車型及其生產廠 備注
填寫說明:1.產品結構型式應寫明安全帶是簡易式還是卷收器式;是兩點式還是三點式;兩點式的是腰帶還是肩帶;卷收器式的鎖止
型式。
2.織帶的類型應寫明是腰帶、肩帶還是連續帶。
附件2
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1.檢測項目
1.1 織帶性能;
1.2 帶扣鎖性能;
1.3 調節件性能;
1.4 卷收器性能;
1.5 總成性能;
1.6 織帶燃燒特性;
1.7 總成動態性能。
2.檢測依據
2.1 GB 14166-1993 汽車安全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2 GB 8410-1994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2.3 QC 244-1997 汽車安全帶動態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附件3
產品強制性認證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為保證批量生產的認證產品與已獲型式試驗合格的樣品的一致性,工廠應滿足本文件規定的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1. 職責和資源
1.1 職責
工廠應規定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及相互關系,且工廠應在組織內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
a)負責建立滿足本文件要求的質量體系,并確保其實施和保持;
b)確保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認證標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強制性認證標志。
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1.2 資源
工廠應配備必須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以滿足穩定生產符合強制性認證標準的產品要求;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從事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適宜產品生產、檢驗、試驗、儲存等必備的環境。
2.文件和記錄
2.1工廠應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認證產品的質量計劃或類似文件,以及為確保產品質量的相關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質量計劃應包括產品設計目標、實現過程、檢測及有關資源的規定,以及產品獲證后對獲證產品的變更(標準、工藝、關鍵件等)、標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規定。
產品設計標準或規范應是質量計劃的一個內容,其要求應不低于有關該產品的國家標準要求。
2.2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對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有效的控制。這些控制應確保:
a)文件發布前和更改應由授權人批準,以確保其適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c)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質量記錄的標識、儲存、保管和處理的文件化程序,質量記錄應清晰、完整以作為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質量記錄應有適當的保存期限。
3.采購和進貨檢驗
3.1 供應商的控制
工廠應制定對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應商的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確保供應商具有保證生產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要求的能力。
工廠應保存對供應商的選擇評價和日常管理記錄。
3.2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驗證
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供應商提供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的程序及定期確認檢驗的程序,以確保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滿足認證所規定的要求。
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可由工廠進行,也可以由供應商完成。當由供應商檢驗時,工廠應對供應商提出明確的檢驗要求。
工廠應保存關鍵件檢驗或驗證記錄、確認檢驗記錄及供應商提供的合格證明及有關檢驗數據等。
4. 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
4.1工廠應對關鍵生產工序進行識別,關鍵工序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如果該工序沒有文件規定就不能保證產品質量時,則應制定相應的工藝作業指導書,使生產過程受控。
4.2產品生產過程中如對環境條件有要求,工廠應保證工作環境滿足規定的要求。
4.3可行時,工廠應對適宜的過程參數和產品特性進行監控。
4.4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制度。
4.5工廠應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進行檢驗,以確保產品及零部件與認證樣品一致。
5.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
工廠應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以驗證產品滿足規定的要求。檢驗程序中應包括檢驗項目、內容、方法、判定等,并應保存檢驗記錄。具體的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要求應滿足相應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
例行檢驗是在生產的最終階段對生產線上的產品進行的100%檢驗,通常檢驗后,除包裝和加貼標簽外,不再進一步加工。
確認檢驗是為驗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進行的抽樣檢驗。
6.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
用于檢驗和試驗的設備應定期校準和檢查,并滿足檢驗試驗能力。
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應有操作規程,檢驗人員應能按操作規程要求,準確地使用儀器設備。
6.1 校準和檢定
用于確定所生產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試驗設備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或檢定應溯源至國家或國際基準。對自行校準的,則應規定校準方法、驗收準則和校準周期等。設備的校準狀態應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
應保存設備的校準記錄。
6.2 運行檢查
對用于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的設備除應進行日常操作檢查外,還應進行運行檢查。當發現運行檢查結果不能滿足規定要求時,應能追溯至已檢測過的產品。必要時,應對這些產品重新進行檢測。應規定操作人員在發現設備功能失效時需采取的措施。
運行檢查結果及采取的調整等措施應記錄。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廠應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內容應包括不合格品的標識方法、隔離和處置及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經返修、返工后的產品應重新檢測。對重要部件或組件的返修應作相應的記錄,應保存對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8. 內部質量審核
工廠應建立文件化的內部質量審核程序,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性和認證產品的一致性,并記錄內部審核結果。
對工廠的投訴尤其是對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投訴,應保存記錄,并應作為內部質量審核的信息輸入。
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記錄。
9. 認證產品的一致性
工廠應對批量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合格的產品的一致性進行控制,以使認證產品持續符合規定的要求。
工廠應建立產品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結構等影響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因素的變更控制程序,認證產品的變更(可能影響與相關標準的符合性或型式試驗樣機的一致性)在實施前應向認證機構申報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
10. 包裝、搬運和儲存
工廠所進行的任何包裝、搬運操作和儲存環境應不影響產品符合規定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