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消防標準化技員會
消標委[2004]19號
各分技術委員會:
繩索式應急逃生器材是一種在發生火災時,供被困人員借以從高處降落至地面安全脫離險境的器材。目前常見的繩索式應急逃生器材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按行業標準GA413《救生緩降器》制造的、靠使用者自重從一定的高度、以一定的速度安全降至地面并可反復使用的簡易式逃生器;另一類是由摩擦器、安全帶、安全鉤、下降繩索等構件組成的器材,它與前者的最大區別在于使用者必須自己控制摩擦器以調節下降速度并且只能單向使用。
近年來,這種器材在實踐中得到了比較廣泛的應用,新的產品也不斷涌現。目前,我局暨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在組織制訂《建筑火災逃生避難器材及配備》強制性國家標準,對包括繩索式應急逃生器材在內的相關產品的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安裝和維護保養要點等做出規定。為規范這種器材的制造與配備使用,為消費者提供技術可靠、使用簡便的應急逃生器材,在《建筑火災逃生避難器材及配備》標準頒布實施之前,對除符合GA413《救生緩降器》標準之外的其它繩索式應急逃生器材應用提出如下技術要求:
1、此類器材應為一次性使用的產品;
2、下降繩索應采用鋼絲繩索或有鋼絲繩芯的繩索,繩索的強度應是最大使用負載的3倍以上;
3、在無人為控制條件下其負載下降速度應不大于1.5m/s;
4、最小使用負載應不大于50kg,最大使用負載應不小于100kg;
5、對多摩擦器(掛件)的降落式應急逃生器材,其最小使用負載應不大于50kg,最大使用負載應不小于300kg,且使用人數不得超過3人;
6、此類器材的使用高度應在15m或5層樓以下;
7、摩擦器調速范圍應在0m/s~1.5m/s之間。
以上技術要求供參考。請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到消標委處。
全國消防標準化技員會
二OO四年六月十八日
抄送:公安部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評定中心,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各省、區、市公安消防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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