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綠色施工導則》的通知
建質[2007]223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現將《綠色施工導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告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附件:綠色施工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綠色施工導則
1 總 則
1.1 我國尚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作為大量消耗資源、影響環境的建筑業,應全面實施綠色施工,承擔起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
1.2 本導則用于指導建筑工程的綠色施工,并可供其他建設工程的綠色施工參考。
1.3 綠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設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
1.4 綠色施工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標準規范,實現經濟
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1.5 實施綠色施工,應依據因地制宜的原則,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
地方相關的技術經濟政策。
1.6 運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體系,將綠色施工有關內容分解
到管理體系目標中去,使綠色施工規范化、標準化。
1.7 鼓勵各地區開展綠色施工的政策與技術研究,發展綠色施工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與新工藝,推行應用示范工程。
2綠色施工原則
2.1 綠色施工是建筑全壽命周期中的一個重要階段。實施綠色施工,應進行總體方案優化。在規劃、設計階段,應充分考慮綠色施工的總體要求,為綠色施工提供基礎條件。
2.2 實施綠色施工,應對施工策劃、材料采購、現場施工、工程驗收
等各階段進行控制,加強對整個施工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3綠色施工總體框架
綠色施工總體框架由施工管理、環境保護、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能與能源利用、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六個方面組成(圖1)。這六個方面涵蓋了綠色施工的基本指標,同時包含了施工策劃、材料采購、現場施工、工程驗收等各階段的指標的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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