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的分類和分級
凡在加油站區域或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物資財產損失均稱為加油站事故。按事故類型分為:爆炸事故、火災事故、設備事故、生產作業事故、交通事故、人身傷亡;按事故性質分為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或破壞事故。
事故等級分為六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1.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特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2)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0人及以上
(3)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
3.一級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一級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9人。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
(4)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晶變質在10噸及以上。
(5)一次混油混入量100噸及以上。
4.二級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二級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變質在5噸及以上。
(3)一次混油混入量20噸及以上。
5.三級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三級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6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變質在1噸及以上。
(3)一次混油混入量2噸及以上。
6.四級事故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四級事故:
(1)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
(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變質在0.5噸及以上。
(3)一次混油混入量1噸及以上。
二、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站(班)長和主管公司的有關領導,緊急情況要報警;傷亡、中毒事故應保護現場并迅速組織搶救人員及財產;重大火災、爆炸、跑油事故,應組成現場指揮部,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凡屬二級以上事故,加油站應立即報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發生后15小時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況報省(區、市)公司,省(區、市)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后20小時內,以電話、電報或傳真方式,按《事故快報》(見附件一)的要求報集團公司銷售管理部。涉及到人員傷亡及重大事故應立即按事故性質,相應報告企業所在地的消防、勞動部門。
(3)由于油品質量、跑油、火災、爆炸等原因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應迅速報集團公司銷售管理部。
(4)發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級事故,由省(區、市)公司的主要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處長及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對事故原因基本調查清楚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在事故發生20天內向集團公司銷售管理部匯報。
(5)凡發生一級以上事故,在事故發生后25天內,按事故報告要求寫出正式報告,上報集團公司銷售管理部。省(區、市)公司每半年應將轄區內所屬加油站事故情況,按報表格式報集團公司銷售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