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1.1本導則規定了煙花爆竹(含煙花爆竹用煙火藥、引火線)生產企業安全評價的程序、內容。
1.2本導則適用于安全評價機構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也適用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導則。然而,鼓勵根據本導則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1號,2004年5月17日)
GB10631 《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
GB10632 《煙花爆竹抽樣檢驗標準》
GB11652 《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GB50161 《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
GBJ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安全評價通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技裝字[2003]37號)
3 定義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評價: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特定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判斷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程度。
產品級別:是指《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GB10631)中的A、B、C、D級。產品類別:包括噴花、旋轉、旋轉升空、升空、吐珠、小禮花、線香類、摩擦類、造型玩具、煙霧類、小禮花彈、爆竹、禮花彈、組合煙花、其它。
資料審核:依照文件資料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的審核。
現場評價: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有計劃、系統性的現場驗證和檢查。
4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內容
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4.2 《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煙花爆竹抽樣檢驗標準》、《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4.3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5 評價程序
5.1 委托
5.1.1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自主選擇具有規定資質的評價機構提出安全評價委托要求。
5.1.1.1 評價機構應具有相應的評價資質。
5.1.1.2評價機構根據委托方的委托,依照本導則的要求,對委托方的安全生產條件實施評價并作出安全評價報告。
5.1.1.3評價機構應對其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負責。
5.1.1.4 評價機構應保守委托方的商業秘密。
5.1.2委托方與安全評價機構簽訂安全評價委托書或合同,并提供下列相關的資料:
a) 委托方的基本情況。
b) 工廠平面布置圖,安全設施名錄。
c) 產品范圍(包括產品級別和產品類別)。
d)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
e) 相關人員培訓資質證明。
f) 安全管理制度。
g) 從業人員工傷保險證明。
h)特種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i)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j)主要產品煙火藥劑安全性能檢測報告。
k)主要產品的技術文件(產品結構圖、藥物成份表、工藝規程、產品標準)。
l)工房,主要生產設施、設備和工具,消防設施和設備、化工原材料清單。
m)事故記錄和隱患整改記錄等其他相關資料。
5.2 資料審核
5.2.1 評價機構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要求,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資料是否完整、準確。資料審核的內容見附錄1。
5.2.2 評價機構應將資料審核的情況反饋到委托方,以便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
5.3 現場評價
5.3.1制定現場評價計劃。
5.3.2 實施現場評價計劃。
5.3.2.1根據現場評價實際情況,辯識危險、有害因素,分析、預測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
5.3.2.2根據生產企業實際,劃分評價單元。
5.3.2.3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總體布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內容見附錄2。
5.3.2.4根據評價單元的劃分,對每個評價單元/車間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內容見附錄3。
5.3.2.5針對危險、有害因素及現場檢查的結論意見,對現場設施、裝置、防護措施和管理措施進行評價。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部分應采用其他定量評價方法進行針對性評價。
5.3.2.6提出安全對策和措施建議。
5.3.3 對提出的對策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復查,確認整改符合要求。
5.4 提出安全評價結論
5.4.1安全評價結論分為下列三種:
a)符合安全條件;
b)基本符合安全條件;
c)不符合安全條件。
5.4.2 提出安全評價結論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a)資料審核的結論意見。
b)總體布局現場檢查的結論意見。
c)評價單元(車間)現場檢查的結論意見。
d)采用其他定量評價方法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評價的結論意見。
5.4.3提出資料審核的結論意見、總體布局和評價單元(車間)現場檢查的結論意見應遵循下列要求:
a)類別欄標注“A”的,屬否決項。類別欄標注“B”的,屬非否決項。
b)根據現場實際確定的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為符合安全要求。
c)A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為不符合安全要求。
d)B項中有6項以上不合格的,為不符合安全要求;B項不合格的在6項或6項以下,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e)對A、B項中的不合格項,均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后必須由評價機構認定,能基本達到安全要求的,也視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5 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5.5.1安全評價概述。
5.5.1.1安全評價的目的。
5.5.1.2安全評價的原則。
5.5.1.3安全評價的依據。
5.5.1.4安全評價的范圍。
5.5.2企業的基本情況。
5.5.3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辯識與分析。
5.5.3.1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方法。
5.5.3.2 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5.5.3.3 重大危險源辯識與評價。
5.5.3.4 工藝過程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5.5.3.5 主要設備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5.5.4 資料審核、總體布局和評價單元/車間現場檢查情況。
5.5.5綜合分析評價。
5.5.5.1 評價方法的選擇。
5.5.5.2 評價單元的劃分。
5.5.6 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5.5.7 整改情況的復查情況。
5.5.8 安全評價結論。
5.5.9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評價資料審核表、總體布局和評價單元/車間現場檢查表。
5.5.10安全評價報告還應載明下列情況:包括委托單位、評價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價機構負責人、評價人員、報告編制人、報告審核人、報告編制日期等。
5.5.11 安全評價報告應內容全面,條理清楚,數據完整,查出的問題準確,提出的對策措施具體可行,評價結論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