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 10 -91
1 主題內容與運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消防員普通防護服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消防員使用的普通防護服,不適用于隔熱服、避火服等其他防護服。
2 引用標準
GB 250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
GB 3918織物梯形法撕破強力試驗方法
GB 3923 機織物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的測定 條樣法
GB 4744 紡織織物 抗滲水性測定方法 靜水壓試驗方法
GB 4745 紡織織物 表面抗濕性能測定方法(沾水試驗方法)
GB 5455 紡織織物 阻燃性能測定 垂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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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
消防員普通防護服(以下簡稱防護服)系指消防員在進行滅火戰斗時為保護自身而通常穿著的作業服。
4 性能要求
4. 1結構
4. 1.1防護服為仿獵裝式,由上裝和下裝組成。
4. 1.2防護服分為常規型防護服和防寒型防護服二種。
4. 1.2.1常規型防護服應由阻燃抗濕外罩和可脫卸的抗滲水內層組成。
4. 1.2.2防寒型防護服應由阻燃抗濕外罩和可脫卸的抗滲水內層、保暖層、內襯層組成。
4. 2 重量
常規型防護服(整套)不大于 1.6kG ,防寒型防護服(整套)不大于3 .8kg。防護服重量按本標準中第5.9 條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4.3 顏色
公安消防員用的防護服的上裝和下裝的外罩顏色應為黃綠色,企業消防員用的防護服的上裝應為黃綠色,下裝應為深藍色。防護服鑲配有熒光紅標志帶。色差應不低于GB 250 中四級要求。
4. 4 主要材料性能
防護服外罩和標志帶應采用具有服著功能的織物制成,應具有阻燃抗濕性能。
4.4.1外罩的阻燃性能,按本標準中第5.1 條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損毀長度不得大于12cm,續燃時間不得大于 2s,陰燃時間不得大于10s,不得有融滴現象。
4.4.2外罩的抗濕性能,按本標準中第5.2條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其沾水等級不得低于GB 4745中3 級的要求。
4.4.3外罩的耐洗滌性能,按本標準中第5.3 條規定的方法進行相應試驗后,其阻燃性能為損毀長度不得大于 15cm,續燃時間不得大于5s, 陰燃時間不得大于20s,不得有融滴現象,其抗濕性能為沾水等級不得低于GB 4745中2級要求。
4.4.4外罩的撕破強力,按本標準中第5.4條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經、 緯向的撕破強力不得小于32N。
4.4.5外罩的干態斷裂強力,按本標準中第5.5條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經、緯向的斷裂強力不得小于450N。
4.4.6外罩的耐磨性能,按本標準中第5.6條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磨損100次后,經、緯向干態斷裂強力不得小于200 N。
4.4.7外罩的抗輻射熱滲透性能,按本標準中第5.7 條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待完成一個輻照周期時,外罩的內表面溫升不得超過15℃。
4.4.8防護服抗滲水內層采用具有服著功能的織物制成, 其抗滲水性能按本標準中第5.8條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其耐靜水壓不得小于4000Pa。
4.4.9防寒型防護服的保暖層,采用滌綸絮片或腈綸人造毛皮制成。
4.4.10外罩的接縫斷裂強力按本標準中第5.5條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得小于360N。
5試驗方法
從防護服上取試樣進行試驗。
5.1外罩的阻燃性能試驗按GB5455進行。
5.2外罩的抗濕性能試驗按GB4745進行。
5.3外罩的耐洗滌性能試驗按附錄A(補充件)進行。
5.4外罩的撕破強力性能試驗按GB 3918進行。
5.5外罩的斷裂強力性能試驗按GB3923進行。
5.6外罩的耐磨性能試驗按附錄B(補充件)進行。
5.7外罩的抗輻射熱滲透性能試驗按附錄C(補充件)進行。
5.8抗滲水內層的抗滲水性能試驗按GB4744 進行。
5.9防護服重量用重量衡器測定,重量衡器允許誤差不得大于±0.01kg。
5.10色差測定按GB 250進行,目測角度為45°,目測距離為60cm。
C1.3將試樣放入框架固定槽中,調節熱電偶高度, 使熱電偶與試樣背面接觸。
接通數字式溫度計電源記錄溫度tA再接通輻射熱源的電源,當完成一個輻照周期時,記錄溫度tB,溫差tB-tA即為織物抗輻射熱滲透性能。
C2抗輻射熱滲透性能試驗設備
C2.1織物抗輻射熱滲透性能裝置
由輻射熱源、試樣輻照測試箱組成。
輻射熱源采用紅外鹵鎢燈,交流電壓為220V,功率為500W要求輻射在試樣表面上的輻射熱通量分布是均勻的。試樣輻射測試箱,有定時自動控制的遮擋板。
C2.2織物抗輻射熱性能測量裝置
測量控制箱由熱電偶、數字式溫度計、絕對功率計及直流數字電壓表組成。
C2.2.1熱電偶性能
測量范圍:0-800℃
精度等級:3級
時間常數:不大于8s
C2.2.2絕對功率計性能
功率靈敏度:不小于100V/mw
功率測量范圍:2×10^-6~60w/cm^2
準確度:±2%
C2.2.3直流數字電壓表性能
準確度:±0.05%(讀數±2字)
量程:0~1000V
C2.2.4數字式溫度計性能
測量范圍:0-1300℃
分辨度:1℃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器具配件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