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Design technique requlations
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1996-06-06批準
1996-10-01實施
1 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變壓器臺、開關設備和接戶線設計的技術規則。
本規程適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額定電壓為6~10kV(中壓)和額定電壓為1kV及以下(低壓)架空絕緣配電線路工程設計。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00—88 高壓線路針式瓷絕緣子
GB1001—86 盤形懸式瓷絕緣子 技術條件
GB12527—90 額定電壓1kV及以下架空絕緣電纜
GB14049—92 額定電壓10kV、35kV架空絕緣電纜
DL/T464.1~5—92 額定電壓1kV及以下架空絕緣電線金具和絕緣部件
SDJ3—87 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
SDJ206—87 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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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總則
3.1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的設計應與城市的總體規劃相協調。
如無地區配網規劃,導體截面宜按20a用電負荷發展規劃確定。
3.2 下列地區在無條件采用電纜線路供電時應采用架空絕緣配電線路:
a)架空線與建筑物的距離不能滿足SDJ206要求的地區;
b)高層建筑群地區;
c)人口密集,繁華街道區;
d)綠化地區及林帶;
e)污穢嚴重地區。
3.3 低壓配電系統宜采用架空絕緣配電線路。
4 氣象條件
4.1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設計所采用的氣象條件,應根據當地的氣象資料(采用10a一遇的數值)和附近已有線路的運行經驗確定。如當地的氣象資料與附錄A典型氣象區接近,宜采用典型氣象區所列的數值。
4.2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的最大設計風速值,應采用離地面10m高處、10a一遇10min平均最大值。如無可靠資料,在空曠平坦地區不應小于25m/s。在山區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區風速的1.1倍,且不應小于25m/s。
4.3 電桿、絕緣導線的風荷載按下式計算:
(1)
式中:W——電桿或絕緣導線的風荷載,N;
C——風載體型系數,采用下列數值:
圓形截面的鋼筋混凝土桿,0.6;
矩形截面的鋼筋混凝土桿,1.4;
絕緣導線外徑小于17mm,1.2;
絕緣導線外徑不小于17mm,1.1;
絕緣導線復冰(不論直徑大小),1.2;
F——電桿桿身側面的投影面積或單根絕緣導線外徑、集束線外切圓直徑與水平檔距的乘積,m2;
v——設計風速,m/s。
應按風向與線路走向相垂直的情況計算風荷載(轉角桿按線路夾角等分線方向)。
4.4 絕緣配電線路設計冰厚,應根據附近已有線路的運行經驗確定。如無資料,除第Ⅰ氣象區外,見附錄A。
5 導線
5.1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所采用的導線應符合GB12527、GB14049的規定。
供計算用的導線性能參數見附錄B。
5.2 絕緣導線及懸掛絕緣導線的鋼絞線的設計安全系數均不應小于3。
5.3 絕緣導線截面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5.3.1 應結合地區配電網發展規劃選定導線截面,無配電網規劃城鎮地區的絕緣導線設計最小截面見表1。
5.3.2 采用允許電壓降校驗時:
a)中壓絕緣配電線路,自供電的變電所二次側出口至線路末端變壓器或末端受電變電所一次側入口的允許電壓降為供電變電所二次側額定電壓(6、10kV)的5%;
b)低壓絕緣配電線路,自配電變壓器二次側出口至線路末端(不包括接戶線)的允許電壓降為額定低壓配電電壓(220、380V)的4%。
5.4 校驗導線的載流量時,PE、PVC絕緣的導線的允許溫度采用+70℃,XLPE絕緣的導線的允許溫度采用+90℃。絕緣導線載流量的參考數據見附錄C。
5.5 三相四線制低壓絕緣配電線路的最小零線截面見表2。單相制的零線截面,應與相線截面相同。
5.6 懸掛絕緣線的鋼絞線的自重荷載應包括絕緣線、鋼絞線、絕緣支架質量及200kg施工荷重。鋼絞線的最小截面不應小于50mm2。
5.7 絕緣導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5.7.1 不同金屬、不同規格、不同絞向的導線及無承力線的集束線嚴禁在檔距內連接。
5.7.2 在一個檔距內,每根導線不應超過一個承力接頭。
5.7.3 接頭距導線的固定點,不應小于500mm。
5.8 絕緣導線的弧垂應根據計算確定。導線架設后塑性伸長率對弧垂的影響,宜采用減少弧垂法補償,弧垂減少的百分數為:
——鋁或鋁合金芯絕緣線,20%;
——銅芯絕緣線,7%~8%。
6 絕緣子、金具及絕緣部件
6.1 絕緣配電線路絕緣子應符合GB1000和GB1001的規定。
6.2 低壓絕緣配電線路采用的金具及絕緣部件,應符合DL/T464.1~5的規定。
6.3 中壓絕緣配電線路緊湊型架設所使用的絕緣支架、絕緣拉棒應符合下列要求:
6.3.1 表面泄漏距離不小于370mm,Ⅳ級污穢區可適當加大泄漏距離。
6.3.2 交流耐壓42kV,1min。
6.3.3 絕緣支架的安全系數不應小于5,絕緣拉棒的破壞拉力不小于導線計算拉斷力的90%。且絕緣支架及絕緣拉棒的破壞應力均應滿足最大短路電動力的要求。
6.4 不同電壓等級、不同敷設方式的絕緣配電線路的絕緣子、金具及絕緣部件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6.4.1 單根敷設的中壓絕緣配電線路:
a)直線桿宜采用針式絕緣子或棒式絕緣子;
b)耐張桿宜采用一個懸式絕緣子和一個蝶式絕緣子或兩個懸式絕緣子組成的絕緣子串及耐張線夾。
6.4.2 緊湊型敷設的中壓絕緣配電線路:
a)直線桿應采用懸掛線夾;
b)耐張桿承力鋼絞線采用耐張線夾,絕緣導線采用絕緣拉棒及耐張線夾;
c)檔距中應采用絕緣支架。
6.4.3 單根敷設的低壓絕緣配電線路:
a)直線桿應采用低壓針式絕緣子、低壓蝶式絕緣子或低壓懸掛線夾;
b)耐張桿應采用低壓蝶式絕緣子、一個懸式絕緣子或低壓耐張線夾。
6.4.4 集束敷設、帶承力線的低壓絕緣配電線路:
a)直線桿應采用低壓懸掛線夾;
b)耐張桿應采用低壓耐張線夾。
6.4.5 集束敷設、不帶承力線的低壓絕緣配電線路:
a)直線桿應采用低壓集束線懸掛線夾;
b)耐張桿應采用低壓集束線耐張線夾。
6.5 絕緣配電線路的電瓷外絕緣應根據運行經驗和所處地段外絕緣污穢等級選取,如無運行經驗,應按附錄D所規定的數值進行設計。
6.6 絕緣子機械強度的使用安全系數,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棒式絕緣子,2.5;
——針式絕緣子,2.5;
——懸式絕緣子,2.0;
——蝶式絕緣子,2.5。
絕緣子機械強度的安全系數K應按下式計算:
K=T/Tmax (2)?
式中: T——針式絕緣子的受彎破壞荷載,N;懸式絕緣子的1h機電試驗的試驗荷載,N;蝶式絕緣子的破壞荷載,N;
Tmax——絕緣子最大使用荷載,N。
6.7 絕緣子的組裝方式應防止瓷裙積水。
6.8 金具的使用安全系數不應小于2.5。
7 導線排列
7.1 分相架設的中壓絕緣線三角排列、水平排列、垂直排列均可,中壓絕緣線路可單回架設,宜可以多回路同桿架設。
集束型低壓架空絕緣電線宜采用專用金具固定在電桿或墻壁上;分相敷設的低壓絕緣線宜采用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
7.2 城市中、低壓架空絕緣線路在同一地區同桿架設,應是同一區段電源。
7.3 分相架設的低壓絕緣線排列應統一,零線宜靠電桿或建筑物,并應有標志,同一回路的零線不宜高于相線。
7.4 低壓架空絕緣線臺區中的路燈線也應是架空絕緣電線,低壓路燈絕緣線在電桿上不應高于其它相線或零線。
7.5 沿建筑物架設的低壓絕緣線,支持點間的距離不宜大于6m。
7.6 中、低壓架空絕緣線路的檔距不宜大于50m,中壓耐張段的長度不宜大于1km。
7.7 中壓架空絕緣配電線路的線間距離應不小于0.4m,采用絕緣支架緊湊型架設不應小于0.25m。
7.8 同桿架設的中、低壓絕緣線路,橫擔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和導線支承點間的最小水平距離見表3。
7.9 中壓架空絕緣電線與35kV及以上線路同桿架設時,兩線路導線間的最小垂直距離見表4。
7.10 中壓架空絕緣線路的過引線、引下線與鄰相的過引線、引下線及低壓線路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2m。
中壓架空絕緣電線與電桿、拉線或構架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2m。
7.11 低壓架空絕緣導線與電桿、拉線或構架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05m。
8 電桿、拉線和基礎
8.1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的桿塔分為直線桿型、耐張桿型和混合桿型三類。直線桿型包括直線桿、直線轉角桿;耐張桿型包括耐張桿、轉角桿和終端桿;混合桿型包括T接桿、十字桿、電纜桿等。
直線轉角桿桿的轉向不宜大于15°。
8.2 絕緣線路一般采用水泥桿,條件不允許時亦可采用鐵塔和鋼管塔。
8.3 各種電桿,應按下列荷載條件進行計算:
a)最大風速、無冰、未斷線;
b)覆冰、相應風速、未斷線;
c)最低氣溫、無冰、無風、未斷線(適用于轉角桿和終端桿)。
8.4 耐張桿和T接桿應考慮斷線情況,采用下列荷載進行計算:
a)在同一檔內斷兩相導線,無風、無冰(適用于分相架設單回或多回線路);
b)在同一檔內斷一根承力索,無風、無冰(適用于用承力索架設單回或多回線路),斷線情況下,所有導線張力均取導線最大使用張力的70%,所有承力索張力均取承力索最大使用張力的80%。
8.5 配電線路的鋼筋混凝土桿,應盡量采用定型產品,電桿構造的要求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8.6 鋼筋混凝土桿的強度計算,應采用安全系數計算方法。普通鋼筋混凝土桿的強度設計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7;預應力混凝土桿的強度設計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8。
混凝土及鋼材的設計強度應符合SDJ3的規定。
8.7 需要接地的普通鋼筋混凝土桿,應設置接地螺母。接地螺母與主筋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采用預應力混凝土桿時,其主筋不應兼作接地引下線。
8.8 轉角桿的橫擔,應根據受力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15°以下轉角桿,可采用單橫擔;15°~45°轉角桿,宜采用雙橫擔;45°以上轉角桿,宜采用十字橫擔。
轉角桿宜可不用橫擔,導線垂直單列式。
8.9 配電線路的金屬橫擔及金屬附件應熱鍍鋅。
橫擔應進行強度計算,選用應規格化,鐵橫擔的最小規格見附錄E。
8.10 拉線應采用鍍鋅鋼絞線,其強度設計安全系數應不小于2,最小規格不小于35mm2。
8.11 拉線應根據電桿的受力情況裝設。拉線與電桿的夾角宜采用45°,如受地形限制,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于30°。
跨越道路的拉線,對路面中心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m,對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4.5m,拉樁桿的傾斜角宜采用10°~20°。
8.12 跨越電車行車線的水平拉線,對路面中心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9m。
8.13 鋼筋混凝土電桿的拉線從導線之間穿過時,必須裝設拉線絕緣子或采取其它絕緣措施,拉線絕緣子距地面不應小于2.5m。
8.14 拉線棒的直徑應根據計算確定,但其直徑不應小于16mm。
拉線棒應熱鍍鋅。嚴重腐蝕地區,拉線棒直徑應適當加大2~4mm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腐措施。
8.15 電桿基礎應結合當地的運行經驗、材料來源、地質情況等條件進行設計。
8.16 電桿的埋設深度,應進行傾覆穩定驗算,單回路的配電線路,電桿最小埋設深度見表5。
遇有土松軟、流沙、地下水位較高等情況時,應做特殊處理。
8.17 電桿基礎的上拔及傾覆穩定安全系數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a)直線桿,1.5;
b)耐張桿,1.8;
c)轉角桿、終端桿,2.0。
8.18 鋼筋混凝土基礎的強度設計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7,預制基礎的混凝土標號不宜低于200號。
8.19 絕緣配電線路采用鐵塔或非定型產品混凝土桿時,可按SDJ3執行。
9 變壓器臺和開關設備
9.1 配電變壓器臺應設在負荷中心或重要負荷附近,且便于更換和檢修設備的地方,其配電變壓器容量應考慮負荷的發展、運行的經濟性等。
9.2 下列電桿不宜裝配配電變壓器臺:
a)轉角桿、分支桿;
b)設有中壓接戶線或中壓電纜的電桿;
c)設有線路開關設備的電桿;
d)交叉路口的電桿;
e)低壓接戶線較多的電桿。
9.3 柱上式變壓器臺宜安裝315kVA及以下變壓器。315kVA以上的變壓器宜采用室內布置或與其它高低壓元件組成箱式變電站布置。
9.4 柱上配電變壓器臺的底部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m。安裝變壓器后,配電變壓器臺的平面坡度不大于1/100。
9.5 柱上配電變壓器的一、二次進出線均應采用架空絕緣線,其截面應按變壓器額定容量選擇,但一次側引線銅芯不應小于16mm2,鋁芯不應小于25mm2。
變壓器的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側熔斷器的底部對地面的垂直高度應不低于4.5m;二次側熔斷器的底部對地面的垂直高度應不低于3.5m。各相熔斷器間的水平距離:一次側不應小于0.5m,二次側不應小于0.2m。
9.6 熔斷器、避雷器、變壓器的接線柱與絕緣導線的連接部位,宜進行絕緣密封。
9.7 熔斷器應選用國家定型產品,并應與負荷電流、運行電壓及安裝點的短路容量相配合。
9.8 配電變壓器的熔絲選擇宜按下列要求進行:
——容量在100kVA及以下者,一次側熔絲額定電流按變壓器容量額定電流的2~3倍選擇。
——容量在100kVA以上者,一次側熔絲額定電流按變壓器容量額定電流的1.5~2倍選擇。
——變壓器二次側熔絲(片)按二次側額定電流選擇。
9.9 中壓絕緣配電線路在下列地區宜裝設開關設備:
a)較長的主干線或分支線;
b)環形供電網絡;
c)管區分界處。
設備與絕緣導線的連接部位應裝設專用絕緣罩。
9.10 在配電線路上裝設電容器時,應按有關行業標準的規定執行。
10 防雷和接地
10.1 中壓絕緣線路,在居民區的鋼筋混凝土電桿宜接地,鐵桿應接地,接地電阻均不應超過30Ω。
10.2 帶承力線的架空絕緣配電線路其承力線應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10.3 柱上開關應裝設防雷裝置,經常開路運行的柱上開關兩側,均應裝設防雷裝置,其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開關金屬外殼應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
10.4 配電變壓器應裝設防雷裝置,該防雷裝置應盡量靠近變壓器,其接地線應與變壓器二次側中性點及變壓器的金屬外殼相連接。
10.5 多雷區,宜在變壓器二次側裝設避雷器。
10.6 為防止雷電波沿低壓絕緣線路侵入建筑物,接戶線上絕緣子鐵腳宜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30Ω。
10.7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絕緣線的零線,應在電源點接地。在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處,應將零線重復接地。
三相四線供電的低壓絕緣線在引入用戶處,應將零線重復接地。
10.8 中、低壓絕緣配電線路在聯絡開關兩側,分支桿、耐張桿接頭處及有可能反送電的分支線點的導線上應設置停電工作接地點。線路正常工作時停電工作接地點應裝設絕緣罩。
10.9 容量為100kVA以上的變壓器,其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該臺區的低壓網絡的每個重復接地的電阻不應大于10Ω。
容量為100kVA及以下的變壓器,其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該臺區的低壓網絡的每個重復接地的電阻不應大于30Ω。
10.10 接地體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6m,接地體不應與地下燃氣管、送水管接觸。
10.11 接地體宜采用垂直敷設或水平敷設,接地體和接地線的最小規格見表6。銹蝕嚴重地區的接地體宜加大2~4mm的圓鋼直徑或扁鋼厚度。
11 接戶線
11.1 本章適用于架空絕緣線配電線路與用戶建筑物外第一支持點之間架空絕緣線的設計。
11.2 中壓接戶線的檔距不宜大于30m。檔距超過30m時,應按中壓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設計。
低壓接戶線的檔距不宜大于25m。檔距超過25m時,應按低壓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設計。
11.3 絕緣接戶線導線的截面不宜小于下列數值。
11.3.1 中壓:
a)銅芯線,25mm2;
b)鋁及鋁合金芯線,35mm2。
11.3.2 低壓:
a)銅芯線,10mm2;
b)鋁及鋁合金芯線,16mm2。
11.4 中壓絕緣接戶線的線間距離應按7.7規定。
分相架設的低壓絕緣接戶線的最小線間距離見表7。
11.5 絕緣接戶線受電端的對地面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a)中壓,4m;
b)低壓,2.5m。
11.6 跨越街道的低壓絕緣接戶線,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a)通車街道,6m;
b)通車困難的街道、人行道,3.5m;
c)胡同(里、弄、巷),3m。
11.7 中壓絕緣接戶線至地面的最小距離應按12.2規定。
11.8 低壓絕緣接戶線與建筑物有關部分的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a)與接戶線下方窗戶的垂直距離,0.3m;
b)與接戶線上方陽臺或窗戶的垂直距離,0.8m;
c)與陽臺或窗戶的水平距離,0.75m;
d)與墻壁、構架的距離,0.05m。
11.9 低壓絕緣接戶線與弱電線路的交叉距離,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a)低壓接戶線在弱電線路的上方,0.6m;
b)低壓接戶線在弱電線路的下方,0.3m。
如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應采取隔離措施。
11.10 中壓接戶線與弱電線路的交叉應按12.7規定。
11.11 中壓接戶線與道路、管道的交叉或接近,應按12.9規定。
11.12 中、低壓接戶線不應從中壓引下線間穿過,且嚴禁跨越鐵路。
11.13 自電桿上引下的低壓接戶線,應使用懸掛線夾或低壓蝶式絕緣子。
11.14 不同金屬、不同規格、不同絞向的接戶線,嚴禁在檔距內連接。
跨越通車街道的接戶線,不應有接頭。
11.15 接戶線與主干、分支絕緣線如為銅鋁連接,應有可靠的銅鋁過渡措施。
12 對地距離及交叉跨越
12.1 絕緣導線對地面、建筑物、樹木、鐵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種架空線路的距離,應根據最高氣溫情況或最大垂直比載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風速情況求得的最大風偏計算。
計算上述距離,不應考慮由于電流、太陽輻射以及覆冰不均勻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應計及導線架線后塑性伸長的影響和設計施工的誤差。
12.2 絕緣導線與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離見表8。
12.3 絕緣配電線路應盡量不跨越建筑物,如需跨越,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小于下列數據:
a)中壓,2.5m;
b)低壓,2.0m。
線路邊線與永久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在最大風偏的情況下,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a)中壓,0.75m(人不宜接近時可為0.4m);
b)低壓,0.2m。
12.4 中壓絕緣配電線路通過林區應砍伐出通道。通道凈寬度為線路兩側向外各3m。
在下列情況下,如不妨礙架線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12.4.1 樹木年自然生長高度不超過2m;
12.4.2 導線與樹木(考慮自然生長高度)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3m。
配電線路通過公園、綠化區和防護林帶,導線與樹木的凈空距離在最大風偏情況下不應小于1m。
配電線路的導線與街道行道樹之間的最小距離見表9。
校驗導線與樹木之間垂直距離,應考慮樹木在修剪周期內生長的高度。
12.5 絕緣配電線路與特殊管道交叉,應避開管道的檢查井或檢查孔,同時,交叉處管道上所有部件應接地。
12.6 絕緣配電線路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房、甲類物品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貯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
12.7 絕緣配電線路與弱電線路交叉,應符合下列要求。
12.7.1 交叉角應符合表10規定。
12.7.2 絕緣配電線路一般架設在弱電線路上方。絕緣配電線路的電桿,應盡量接近交叉點。
12.8 絕緣線與絕緣線之間交叉跨越的最小距離見表11。
12.9 絕緣配電線路與鐵路、道路、通航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橋及各種架空線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見表12。
備注
山區入地困難時,應協商并簽定協議
開闊地區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電桿高度
1)兩平行線路在開闊地區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度
2)弱電線路分級見附錄E
兩平行線路在開闊地區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度
1)在開闊地區,與管、索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度
2)特殊管道指架設在地面上輸送易燃、易爆物管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