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yè)部1997-03—04批準 1997—10—01實施
前言
本標準為機械行業(yè)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自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全國礦山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南昌礦山機械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羅仁如、彭 嵩、楊現利、謝志剛、吳智芳。
0 引言
本標準符合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
本標準所包括的危險范圍,表明在本標準的范圍中。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對地下鏟運機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是從物理性能和預定使用方面對地下鏟運機的限制。
本標準所包含的安全要求是針對地下鏟運機所有的危險,它適用于如在GB/T 15706.1—1995中3.11所描述的機器壽命期內各階段所產生的危險。
本標準適用于礦山(煤礦除外)、工程、隧道中使用的地下內燃鏟運機和地下電動鏟運機。
[NextPage]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98—82 低壓電器基本試驗方法
GB 2894—88 安全標志
GB 3768—83 噪聲源聲功率級的測定 簡易法
GB 4064—83 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
GB 8189—87 柴油機排放試驗方法 第二部分:地下礦、機車、船舶及其他工農業(yè)機械用
GB 12972.1—91 礦用橡套軟電纜 第一部分:一般規(guī)定
GB 15706.1—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1部分:基本術語、方法學
JB/T 5501—91 地下內燃鏟運機 試驗方法
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1990年版)
3 危險一覽表
地下鏟運機(以下簡稱鏟運機)在其壽命期間內,因物理性能及預定使用而在各階段可能產生的危險,見表1。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4.1 鏟運機起吊處應有明顯的指示標牌。
4.2 在動臂及前、后車架鉸接處,應設置預防人身事故的醒目的安全標志,并符合GB 2894的規(guī)定。在車架鉸接處且應加裝安全連桿。
4.3 油、水、氣各系統(tǒng)之管路(或線路)應排列整齊、合理,各連接處應密封嚴密、牢固,不得泄漏。
4.4 操縱系統(tǒng)、轉向機構和制動裝置應操縱靈活,工作可靠,所有操作部位應有明顯的指示標牌,操縱
4.5 所有儀表均應有明顯的功能或計量指示牌,儀表的布置應便于觀察。
4.6 鏟運機應裝設可靠的工作制動、停車制動及緊急制動裝置。行駛速度為8 km/h時,工作制動距離應小于2.5m。停車制動時,應在1:5的斜坡上無滑行現象。
4.7 鏟運機各傳動件應運轉平穩(wěn),無卡滯、過熱等現象。
4.8 整機噪聲應符合《冶金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9 鏟運機應裝設有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司機室應有良好的視野和較好的工作環(huán)境,并配置安全架。
4.10 鏟運機應配置滅火裝置(如滅火器)。
4.11 鏟運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GB 4064的規(guī)定。電動鏟運機機體應有接地保護措施,主電路對地絕緣電阻值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4.12 電動鏟運機的卷纜裝置應保證電纜卷放與鏟運機運行同步。拖曳電纜應有終端保護,且符合GB 12972.1的規(guī)定。
4.13 內燃鏟運機除其排氣中有害成分的濃度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外,還應配置排氣凈化裝置。
注:NOx系指柴油機排氣中各種氮的氧化物的混合物,主要有NO、NO2、N2O4、N2O5、HNO2、HNO3等,其中NO含量占90%以上。
5 安全要求和措施的判定
5.1 操縱手柄布置、操作力與行程的測定應按JB/T 5501—91中5.4.1的規(guī)定進行。
5.2 工作制動和停車制動性能的測定應按JB/T 5501—91中5.3.4的規(guī)定進行。
5.3 噪聲的測定應按GB 3768的規(guī)定進行。
5.4 司機室視野及照明的測定應按JB/T 5501—91中5.4.2的規(guī)定進行。
5.5 動臂油缸沉降量(表征其內漏特性)的測定應按JB/T 5501—9l中5.2.3的規(guī)定進行。
5.6 油路系統(tǒng)密封性的判定
受檢部件空轉60min及在額定載荷下試車30min后,觀察各動、靜密封處:
——油液沿結合部縫隙滲出,為滲油;
——滲油成滴或流至機體下部、底部或地面,為漏油。
5.7 鏟運機傾翻情況的測定應按JB/T 5501—91中5.1.2及5.1.3的規(guī)定進行。
5.8 電動鏟運機接地保護及主電路對地絕緣電阻的測定應按GB 998—82中6.1及6.2的規(guī)定進行。
5.9 內燃鏟運機柴油機廢氣排放的測定應按GB 8189的規(guī)定進行。
6 使用信息
6.1 鏟運機的操作者應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機操作,且應嚴格按使用說明書及本標準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
6.2 鏟運機應在下列條件的地下巷道中工作:
a)頂板牢固;
b)通風良好;
c)合理的巷道斷面尺寸、轉彎半徑及坡度等。
6.3 使用說明書的內容應包括:
a)運輸、搬運和貯存的信息;
b)交付試運轉的信息;
c)自身的信息;
d)使用的信息;
e)維修的信息;
f)停止運轉、拆卸和由于安全原因而報廢的信息。
6.4 每臺產品均應在明顯位置處固定產品標志,它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制造廠名稱和地址;
b)系列或型式說明;
c)主要技術參數;
d)合格標志;
e)制造日期及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