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2000-12-12
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均為強制性的。
劉華清(H2S)是一種無色、劇毒、弱酸性、具臭雞蛋氣味、比空氣略重的氣體。它的存在,對淺海石油作業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及石油設施具有極大的危害性。為了預防這種危害性,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安全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勝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環保處、技術監督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盧世紅、呂明春、任清河、曹德國、魏忠華、曹志新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淺海石油勘探、開發作業中,對硫化氫防護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淺海石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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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 5087—93含硫油氣田安全鉆井作法
SY 6044—94 淺海石油作業人員應急撤離條件
SY 6277—1997含硫油氣田硫化氫監測與人身安全防護規定
SY 6307—1997 淺海鉆井安全規程
SY 6321—1997 淺海采油與井下作業安全規程
《海洋石油作業者安全應急計劃編制要求》 中國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 1992年5月26日頒發 1992年10月1日實施
3培訓與持證
3.1培訓
3.1.1培訓機構應有國家海洋石油作業安全主管部門認可的“防硫化氫技術”資質。
3.1.2對“防硫化氫技術”的培訓應符合SY 6277—1997中4.2,4.3,4.4的規定。
3.1.3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應由培訓機構頒發“防硫化氫技術合格證”。
3.2持證
3.2.1在探井作業時:
a) 鉆井人員崗位應符合SY 6307—1997中3.2.2和3.2.3的規定;
b) 井下作業人員崗位應符合SY6321—1997中3.2.2的規定。
3.2.2在含硫化氫的淺海石油設施上從事石油作業的所有人員應持”防硫化氫技術合格證”.
4防護裝備配置
4.1硫化氫探測、報警系統配置
4.1.1硫化氫固定探頭配置
4.1.1.1鉆井設施
a) 嗽叭口附近;
b) 振動篩附近;
c) 泥漿池頂部及泥漿艙內泥漿池頂部。
4.1.1.2井下作業設施
a) 井口區甲板上;
b) 鉆臺上;
c) 污液艙內污液池頂部。
4.1.1.3含硫化氫的采油設施
a) 井口區;
b) 油氣處理區;
c) 原油儲艙(罐)區。
4.1.2報警系統
在配有硫化氫固定探頭的石油設施上都應安裝硫化氫報警裝置,且能向全設施報警。當空氣中硫化氫濃度達0~10mg/m3時,該系統即能以聲光報警方式工作。
4.1.3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器配置
4.1.3.1移動式鉆井、井下作業、采油設施上應配備0~20mg/m3和0~100mg/m3量程的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器各1套。
4.1.3.2在含有硫化氫油氣井上進行石油作業的固定式石油設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a) 鉆井設施、井下作業設施、有人值守的采油設施、測井裝置、油氣終端均應配備0~20mg/m3和0~100mg/m3量程的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器各1套;
b) 到無人值守平臺上的工人人員每人應攜帶1套0~20mg/m3量程的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器。
4.1.4性能、檢驗
4.1.4.1固定式和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器的性能應符合SY 6277—1997中5.1.4的要求。
4.1.4.2在配有硫化氫固定探頭和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儀器的石油設施上應半年自檢一次,年度檢驗應由發證檢驗機構進行。
4.2人員防護器具的配置
4.2.1石油設施
4.2.1.1在探井作業中,淺海石油設施上應按以下要求配備防毒器具:
a) 鉆井平臺配備20套;
b) 井下作業平臺配備20套。
4.2.1.2在含硫化氫的淺海石油設施上,應按在崗工作人員數配備呼吸保護器,并配置防毒器具。
4.2.2搶險救災人員
搶險救災人員應配備硫化氫防毒器具、呼吸保護器和防硫化氫所需的藥品。
4.3標導、信號的配置
4.3.1配置
在含硫化氫淺海石油設施上都應設有風速儀、風斗、紅旗、標志版等警告標志或信號。
4.3.2安裝
風速儀、風斗、紅旗、標志牌等警告標志或信號應安裝在人員易于看到的位置。
4.4醫療器械
在含硫化氫的有人值守的淺海石油設施上,應配有處理硫化氫中毒的復蘇器和氧氣瓶等醫療用品、用具。
5選材與通風
5.1在含硫化氫的淺海石油設施上,選用材料時應符合 SY 5087 的規定。
5.2通風設備的動力應符合防爆要求,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氫聚集的區域應有良好的通風。在移動式設施上,從事有可能出現硫化氫的油氣井上作業時,可采用臨時通風措施。在固定式設施上,要設置固定可靠的通風設備。
6應急計劃與演習
6.1應急計劃
淺海石油設施均應根據《海洋石油作業者安全應急計劃編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防硫化氫的應急計劃。
6.2演習
6.2.1演習的內容
應急演習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a) 應急報告;
b) 防護裝備的使用;
c) 人員中毒的簡單處理方法;
d) 撤離方法;
e) 總結、評比。
6.2.2演習的要求
6.2.2.1探井作業中,在淺海石油設施上,至少應由設施第一責任人每年組織一次防硫化氫應急演習,并作好記錄。
6.2.2.2在含有硫化氫的石油設施上,至少應由設施第一責任人每個倒班組織一次防硫化氫應急演習,并作好記錄。
6.2.2.3搶險救災隊伍至少應每月組織一次防硫化氫應急演習,并作好記錄。
7一般措施
7.1根據不同的作業狀態,按第4章的要求配備防護裝備,有關人員應能熟練操作。
7.2淺海石油設施艏向(生活區)處于所在海區的常風向上風頭。
7.3應保證硫化氫檢測探頭、報警系統、通風設備、人員防護裝備性能良好。
7.4進入含硫化氫重點監測區作業的人員,應配戴硫化氫檢測儀和呼吸保護器,至少兩人同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7.5當檢測到硫化氫泄漏出的濃度達到10 mg/m3時,應加強通風,作業人員應檢查泄漏點并配戴防護用具。
7.6當檢測到硫化氫泄漏出的濃度達到20 mg/m3時,有關在崗人員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泄漏,對人員作好防護,向上級匯報,搶險救災隊伍應及時參加搶險。
7.7當檢測到硫化氫泄漏出的濃度達到100 mg/m3時,應按SY 6044的要求,實施人員應急撤離。
8鉆井
8.1探井
8.1.1鉆井設計中應說明防硫化氫的一般措施。
8.1.2在鉆井過程中,應實施檢測和控制。若鉆遇含硫化氫地層應按8.2的要求執行。
8.2含硫化氫地層
8.2.1地質設計應預測硫化氫地層的埋藏深度。
8.2.2鉆井工程設計應符合SY 5087的規定。
8.2.3鉆井措施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在鉆井作業時,一般應做到:
1) 在鉆達硫化氫地層前100m應進行防硫化氫演習,檢查人員的防護裝置和有關通風設備;
2) 在鉆井施工中,應認真落實防硫化氫的措施,安排專人流動檢測硫化氫氣體的濃度,加強崗位值班,搞好巡檢巡查工作;
3) 地質人員錄取好地質資料、卡準地層界面,鉆井人員作好硫化氫處理準備;
4) 備好消防器材,作好消防工作,守護船加強值班;
5) 硫化氫脫出后應能集中排放;
6) 若出現井涌或井噴時,應按應急計劃執行。
b) 當檢測到硫化氫氣體濃度達到10 mg/m3時,應做到:
1) 安排專人觀察風向、測出風速、劃出硫化氫氣體侵襲的危險作業區;
2) 切斷危險作業區不防爆電器的電源;
3) 關閉泵艙、機艙、生活區域等,對存在硫化氫氣體的區域,保持良好通風,嚴禁動火;
4) 進入現場危險區的工作人員應戴防毒器具,工作時應派有監護人;
5) 鉆井設施上的醫生應作好防硫化氫中毒人員的搶救護理工作;
6) 值班守護船應在鉆井設施上風頭1000m附近漂泊待命;
7) 鉆井設施應與有關救助單位取得聯系。
c) 當檢測到硫化氫氣體濃度達到20 mg/m3時,應做到:
1) 通知守護船準備好接走設施部分人員;
2) 全平臺嚴禁使用明火作業;
3) 關閉甲板上部分通風筒、艙口蓋、水密門和舷窗;
4) 切斷不防爆電源;
5) 向救助組織報告。
d) 當檢測到硫化氫氣體濃度達到50 mg/m3時,應做到:
1) 通知守護船接走設施部分人員;
2) 關閉甲板上所有通風筒、艙口蓋、水密門和舷窗;
3) 向應急救助組織匯報情況,請求救助;
4) 按應急計劃的要求作好人員應急撤離的準備;
5) 搶險救災隊伍到鉆井設施上搶險。
e) 當檢測到硫化氫氣體濃度達到100 mg/m3且無法控制時,鉆井設施上第一行政負責人應下令進行人員應急撤離。
9其他作業
試油、測井、修井、采油等作業的防硫化氫安全要求應按8.2.3規定的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