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為上海市標準的通知
上海市建設委員會 滬建建(98)第064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委滬建建(98)第0088號文下達的上海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計劃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設監督研究會主編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經有關專家審查和我委審核,現批準為上海市標準。統一編號為:DBJ08-903-98;自1998年10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由上海市工程建設標準化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上海市工程建設監督研究會負責解釋。
上海市建設委員會
1998年8月10日
前言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行為。根據市建設委員會滬建建(98)第008號《關于下達1998年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規范和標準設計編制計劃的通知》,由上海市工程建設監督研究會主編本標準。
本標準共分三章,一個附錄,設立11個安全管理要素,規范了現場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從而統一了施工企業對現場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1個安全管理要素的正常運行,可使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于受控狀態,從傳統安全管理方法逐步走向現代管理方法。
本標準由上海市工程建設監督研究會負責解釋(地址:上海市海寧路55號1207室)。
主編單位:上海市工程建設監督研究會
主要起草人:劉軍 張國琮 姜敏 徐福康 張五寶 董炳文
參加起草人:徐君倫 張維國 陳士良 孫錦強 施仁發 邱震 余康華
上海市工程建設標準化辦公室
1998年9月
1 總則
1.0.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現場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1.0.2本標準適用于建筑企業內,施工現場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的控制。
1.0.3本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國際勞工組織167號公約、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程所編制。
1.0.4本標準規定的要求,是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必須包含的基本要求和內容。工程項目部應結合各自的實際狀況加以充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確保施工安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除執行本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的規定。
1.0.5建筑施工企業應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指導、幫助工程項目部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必須有總包單位負責建立,分包單位應結合分包工程的特點,制訂相應的安全保證計劃,并納入接受總包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管理。如施工現場未執行總包的,則各承包單位按承包工程的規模、特點,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2 術語
2.0.1安全生產safety produetion
安全生產是為了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設備損毀等事故,保證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而采取的各種措施的活動。
2.0.2安全策劃safety planning
確定安全以及采用安全體系要素的目標和要求的活動。
2.0.3安全體系safety system
為實施安全管理所需的組織結構、程序、過程和資源。
注:安全體系的內容應以滿足安全目標的需要為標準。
2.0.4安全審核safety audit
確定安全活動和有關結果是符合計劃的安排,以及這些安排是否有效實施并適合于達到預定目標的、有系統的、獨立的檢查。
2.0.5事故隱患of accident ominous
可能導致傷害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2.0.6業主customer
以協議或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建設項目交與建筑企業承建的人或機構,業主的含義包括其授權人,業主也是標準定義中的采購方。本標準中將“建設單位”也稱為業主,以求簡化。
2.0.7項目經理部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建筑業企業下屬單位,負責承建項目實施的機構。也可稱為工程項目部。
2.0.8分包方sub-contractor
以合同或協議形式向建筑施工企業承擔部分工程或勞務的單位。
2.0.9供應商supplier
以合同或協議形式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安全防護用品、設施或工程設備的單位。
2.0.10標識identification
采用文字記載、印鑒、涂色、標簽及計算機處理等形式表明某種特征的記號。
3 安全體系要求
3.1管理職責
3.1.1安全管理目標
工程項目實施總承包或總包的,由總承包或總包單位負責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并確保它:
1項目經理為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應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實現重大傷亡事故為零的目標;
2有適合于工程項目規模、特點的應用技術;
3應當符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及對業主和社會要求的承諾;
4形成為全體員工所理解的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3.1.2安全管理組織
1職責和權限
施工現場中對從事與安全有關的管理、執行和檢查人員,特別是需要獨立行使權力開展工作的人員,應規定其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并形成文件:
1) 編制安全保證計劃,決定資源配備;
2)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實施的監督、檢查;
3)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2資源
對管理、執行和檢查活動,工程項目部應確定并提供充分的資源,以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有效運行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資源包括:
1) 與安全相適應并經培訓考核持證的管理、執行和檢查人員配備;
2) 施工安全技術及防護設施;
3) 用電和消防設施;
4) 施工機械安全、保險裝置;
5) 必要的安全檢測工具;
6) 安全技術措施的經費。
3.2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2.1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原則
1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應符合建筑企業和本工程項目施工生產管理現狀及特點,使之適合本標準要求。
2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形成安全體系文件。體系文件包括安全保證計劃;工程項目所屬上級制訂的各類安全管理標準;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和法規文件;各類記錄,報表和臺帳。
3.2.2安全生產策劃
1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結構、環境、承包性質、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實施安全生產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 配備必要的設施、裝備和專業人員,確定控制和檢查手段、措施;
2) 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文件、規范。如:腳手架工程(含特殊腳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臨時用電、動用明火、沉井、深基礎施工和爆破工程等作業規定;
3) 冬季、雨、雪天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溫工作;
4) 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5) 作出因本工程項目的特殊性而需補充的安全操作規定;
6) 選擇或制訂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
7) 制定安全記錄的表式,確定搜集、整理和記錄各種安全活動的人員和職責。
2根據安全生產策劃結果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安全保證計劃可在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完整獨立體現。
3安全保證計劃實施前,須經工程項目部的上級機構確認。
4確認要求:
1) 上級機構有關負責人主持安全保證計劃的審核;
2) 執行安全保證計劃的工程項目部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參與確認;
3) 確認安全保證計劃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4) 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得到確認;
5) 任何與安全保證計劃不一致事宜都應得到解決;
6) 工程項目部有滿足安全保證的能力得到確認;
7) 記錄并保存確認過程;
8) 經通過的安全保證計劃,應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3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3.3.1工程項目部對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進行控制。確保所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3.3.2工程項目部負責生產的經理,應指定所屬材料、設備部門負責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采購。
3.3.3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取決于安全用品的類別及使用安全要求。
3.3.4供應商的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 對供應商的生產經歷、市場信譽、以及在技術、質量和生產管理能力方面進行評價;
2) 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3) 驗證外省市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是否進入上海市場的許可證或行業有關部門的相關證書;
4) 做好已證實供應商能力和業績的審核報告或記錄。
3經評價,合格的供應商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
4記錄和保存合格供應商的評價資料。
3.3.5采購資料或合同對采購的要求及控制方式。
1應注明類別、型號、等級或其他準確標識方法。
2產品適用的規范、圖樣、過程要求,檢驗規程及有關技術資料的名稱或其它明確標識和適用規范、規程。
3采購資料或合同簽約前,由工程項目部主管經理對規定要求是否適當進行審批。
3.3.6對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供貨和檢驗方式,合同中應作出規定。
3.4分包方的控制
3.4.1在合同關系未確定之前,進行分包方評價和選擇;合同關系確定之后,對分包隊伍進行控制。
3.4.2工程項目部應明確對分包方進行控制的負責人、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規定相應的職權。
3.4.3分包方的評價
1分包方的營業執照、經營手冊、企業等級證書、進滬許可證的驗證;
2提供勞務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的核查;
3對分包方的能力和業績進行確認;
4將評價合格的分包方列入《合格分包方名錄》,同時應建立相應的檔案,記錄其安全狀況和管理能力。
3.4.4分包合同
1必須按先簽合同,后組織施工的原則;
2合同的主體合法,內容周到嚴密,各項條款符合工程總合同的規定,制約措施應滿足分包工程項目的規定要求;
3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應簽訂合理合法的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環境衛生等協議書,作為附件。
4合同條款中應含有安全考核獎懲的細則。
3.4.5合同履約
工程項目部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應做好準備工作,內容為:
1按合同向分包方提供必要的材料設備、工具及生活設施;
2按合同向分包方提供經驗收合格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
3工程項目部負責人向進場的分包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底應以合同為依據、以施工技術文件為標準進行,包括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內容,交底工作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并做好記錄。
4工程項目部應安排專人對分包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監控,并做好記錄和資料積累
3.4.6業主指定分包方的控制
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工程項目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在工程承包合同予以明確規定,并按本標準3.4要求實施控制。
3.5施工現場的安全控制
3.5.1工程項目部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進行控制,確保施工生產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程序要求進行。
1開工前準備
1) 進行安全策劃,編制安全保證計劃;
2) 按業主提供的資料對施工區域及其受影響的區域內地下障礙物清除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周圍道路管線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3) 現場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和環保措施的制訂、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4) 按安全、文明、衛生、健康的要求設置宿舍、食堂、飲用水及衛生設施;
5) 施工機械設備、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進場計劃的落實;
6) 各類勞動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
7) 現場安全專業管理、特種作業、經過培訓的施工人員落實。
8) 對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必須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施工過程的控制
1) 對施工過程中的各類持證上崗人員的資格檢查;
2) 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3) 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4) 對施工機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設備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5) 對腳手架工程、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要求驗收;
6) 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7) 對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落實加以檢查,并嚴格控制職工的加班加點;
8) 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施工負責人以清楚簡潔的方法(如作業指導書、安全技術交底文本),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9) 對施工過程中的洞口、臨邊、高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應規定專人負責搭設與檢查,以保證安全可靠;
10) 對施工現場的環境(現場廢水、塵毒、噪聲、振動、墜落物)進行有效控制,防止職業危害,建立良好的作業環境;
11) 對施工中動用明火采取審批措施,現場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險物品運輸、貯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12) 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13) 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3.5.2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保證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對監控人員的素質、技能加以培訓,保證監控人員正當行使職責與權限不受干擾。記錄監控結果并及時反饋到相關部門。
2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3連續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的銜接工作,應有專人負責落實。
4對事故隱患的信息反饋,有關部門應按本標準3.7規定及時處理。
3.6檢查、檢驗和標識
3.6.1工程項目部應對施工過程、行為及設施進行檢查、檢驗或驗證,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對檢查、檢驗或驗證的狀態進行記錄和標識。
3.6.2安全生產檢查
1施工現場安全的檢查,應執行國家、行業、地方的相關標準。當上述標準不能覆蓋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時,應在安全保證計劃中明確規定。
2工程項目部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定期對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和復查,并作好記錄。
3對事故隱患按本標準3.7要求進行分析和處理,對分包方的違章處理應參照本工程和管理文件、分包合同、《安全生產協議書》中的相關條款規定。
3.6.3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進貨檢驗。
1工程項目部應按安全保證計劃與合同的規定,檢驗進場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確保合格品投入使用。
2對檢驗出的不合格品進行標識,并按本標準3.7規定處理。
3.6.4過程檢驗和標識
1按安全保證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2對腳手架(含特殊類腳手架)、井架和龍門架、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人貨二用電梯)的組裝、搭設進行驗收與檢查。
3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還須經過當地法定的部門的檢測。
4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樓層周邊、預留洞口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須填寫驗收記錄。
3.7事故隱患的控制
3.7.1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3.7.2工程項目部應確定對事故隱患進行處理的人員,規定其職責權限。
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和過程重新組織。
3.7.3驗證
1工程項目部安全部門必要時(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整改后進行復查驗證;
2對上級部門提出的事故隱患,應由工程項目部實施整改,由企業主管部門復查,并報上級檢查部門。
3.8糾正和預防措施
3.8.1工程項目部對實際或潛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分析并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糾正和預防措施應與存在問題的危害程度和風險相適應。
3.8.2糾正措施
1當發生事故時,首先搶救傷員及國家財產,保護現場,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
2調查產生事故的原因,記錄調查結果,并研究防止同類型事故所需的糾正措施;
3對存在事故隱患的設施、設備、安全防護用品,先實施處置并做好標識,必要時派專人值班。再進行調查,查明造成的原因,制訂相應的糾正措施;
4實施糾正措施并驗證糾正措施效果。
3.8.3預防措施
1預防措施的程序應包括:利用適當的信息來源,如影響施工安全的過程和操作,審核結果,安全記錄和業主意見,社會投訴、反映等,以發現、分析、消除事故隱患的潛在因素;
2對任何要求采取的預防措施,確定所需的處理步驟;
3對預防措施應實施控制,并確保措施的執行及可行性;
4確保將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及有關信息反饋到相關部門。
3.9教育和培訓
3.9.1安全教育和培訓應貫穿施工生產的全過程,覆蓋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確保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9.2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重點是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3.9.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為:
1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專業技能;
2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施工現場的安全規章、文明施工制度;
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措施;
5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實施中特定的安全技術規定;
6安全保證計劃中針對性安全措施要求;
7特定環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8對潛在的事故隱患或發生緊急情況時,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3.9.4節假日前后、上崗前、事故后、工作對象改變時、應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9.5教育培訓應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不同分別進行,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進行資格考核和專業培訓。
3.9.6實施分包隊伍職工的進場安全教育及平時的安全教育培訓,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3.9.7做好培訓教育記錄,按規定建立職工勞動保護記錄卡。
3.9.8工程項目部在安全保證計劃中指定安全教育培訓部門或責任人。
3.10安全記錄
3.10.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證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必需的安全記錄,其中包括相關的臺帳、報表、原始記錄等。
3.10.2安全記錄的建立、收集和整理。
按國家、行業、地方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確定安全記錄。當規定表式不能滿足安全記錄時,安全保證計劃中應制定記錄表式。
3.10.3確定安全記錄的部門或相關人員,規定收集、整理包括分包方在內的各類安全管理資料的要求,并裝訂成冊。
3.10.4安全記錄進行標識、編目和立卷,并符合國家、行業、地方和上級有關規定。
3.10.5安全記錄的儲存和保管
1工程項目部應有專人對安全記錄進行保管,儲存的環境應利于保存和檢索。
2安全記錄應完整及時,并延續到工程項目竣工。
3.11內部安全體系審核
3.11.1審核目的與范圍
1建筑企業應組織對工程項目部的安全活動和有關結果,是否符合安全保證計劃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核,并確定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有效性。
2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現狀,判別安全管理是否受控,評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適宜性。
3在本工程項目內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時,對本標準規定的要素,是否貫穿于建筑施工全過程進行審核。
3.11.2審核要求
1計劃與準備:
1) 編制審核計劃;
2) 規定審核人員;
3) 確定審核范圍和要求。
2按計劃要求實施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并予以記錄。
3編制審核報告,并報送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告內容應包括:
1) 審核情況簡述;
2) 存在的主要問題描述;
3) 對存在的問題擬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4) 對存在問題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復查。
3.11.3記錄并保存審核結果。
3.11.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在經過運轉和企業內部審核通過以后,方能向經行業管理部門認可有資質的認證機構申請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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