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1994-07-14批準 1994-12-01實施
1 地區調度所的等級劃分
地區調度所可按其地區電網近期(五年)規劃末的最大供電負荷分為3個等級。
1.1 大型地調:最大供電負荷為1000MW以上,且直接監控的變電站數量不少于30個。
1.2 中型地調:最大供電負荷為500~1000MW,且直接監控的變電站數量不少于20個。
1.3 小型地調:最大供電負荷為500MW以下。
1.4 除以上3級調度外,對于負荷較大、控制量較多的大型變電所或梯級水電廠控制中心可設置為集控站。
2 地區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功能要求
2.1 地區電網近期規劃末為水平年,系統基本功能為:數據收集、安全監視與控制、功率總加、電能量總加、事件順序記錄、漢字制表打印、漢字CRT顯示及操作、模擬盤顯示、數據轉發。
2.2 可進一步開發的功能為:狀態估計、安全分析、潮流優化、經濟調度、調度員培訓模擬、配電自動化等。
2.3 下面按基本功能內容,列出各等級地調自動化功能配備要求,詳見表1。表中:“√”者為必備,“*”者為選配,“×”者為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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