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05-9-1 起執行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5-7-14發布
提出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起草單位: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選煤分會
批準單位:國家標準局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總則
5 工業廠區和作業場所
5.1 工業廠區
5.2 作業場所
5.3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
6 卸煤和貯煤
6.1 卸煤
6.2 貯煤
6.3 給煤
7 篩分、破碎和磨碎
7.1 篩分
7.2 破碎
7.3 磨碎
8 煤炭分選
8.1 手選
8.2 跳汰選煤
8.3 重介選煤
8.4 浮游選煤
8.5 干法選煤
8.6 搖床選煤
9 脫水與干燥
9.1 離心脫水機
9.2 過濾機
9.3 壓濾機
9.4 火力干燥
10 澄清、濃縮和水煤漿
10.1 分級設施
10.2 濃縮設施
10.3 室外沉淀池和尾礦場
10.4 水煤漿
11 廠內外運輸
11.1 膠帶輸送機
11.2 刮板輸送機
11.3 斗式提升機
11.4 架空索道
11.5 機動車運輸
11.6 鐵路運輸
11.7 裝車
12 矸石處理
13 輔助設備
13.1 溜槽和管道
13.2 泵類
13.3 風機
13.4 龍門吊車及橋式抓斗機
13.5 電梯
13.6 堆取料機
14 技術檢查
14.1 采樣
14.2 制樣
14.3 浮沉和篩分試驗
14.4 化驗
15 機械設備檢修及安裝
15.1 一般規定
15.2 電焊、氣焊和氣割
15.3 起重工作
15.4 高空作業
15.5 設備安裝
15.6 砂輪機
16 電氣安全
16.1 一般規定
16.2 變(配)電所
16.3 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
16.4 車間電氣
16.5 電氣試驗與測定
16.6 電氣設備保護和接地
16.7 照明、通信和信號
16.8 電氣設備操作和維護
17 自動監控和計算機信息管理
17.1 一般規程
17.2 集控室
17.3 計算機集中控制
17.4 計算機信息管理
18 工業衛生
18.1 一般規定
18.2 職工健康管理
18.3 防粉塵、防噪聲、防廢氣、防污水污染
18.4 防放射源傷害
18.5 工業救護
18.6 職工安全培訓
附錄 計量單位及數學符號說明
前言
本標準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為依據制定的。標準的總體結構以選煤廠的主要生產環節為基礎,規定了各生產環節在安全生產上應遵循的規定。本標準的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對選煤廠安全生產問題作出了規定。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選煤分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單忠健、張殿增、岳勝云、蔣志偉。
本標準為首次制定。
引言
選煤廠是煤炭行業對生產原煤進行篩分和洗選以提高煤炭產品質量的加工廠。選煤廠一系列加工生產環節中,大量機電設備的操作和管理都涉及人身安全,為保證選煤廠能實現安全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出適應選煤廠生產安全和客觀規律,體現選煤行業科技進步、保護環境和現代化進程的標準。
目前,煤炭行業執行的《選煤廠安全規程》是1991年3月由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制定并頒發的。為適應10多年來選煤行業發生的巨大變化,本標準對原《選煤廠安全規程》進行了修訂。
選煤廠安全規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選煤廠(包括篩選廠)在生產、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產應遵守的各項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篩選廠、選煤廠,也適用水煤漿廠。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煤礦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也適用于本標準。
3.1
事故隱患 accident potential
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
違章指揮 command against rules
強迫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的行為。
3.3
違章操作 operation against rules
職工不遵守規章制度,冒險進行操作的行為。
3.4
職業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職工因受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由國家以法規形式規定并經國家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診的疾病。
3.5
防護措施 protection measures
為避免職工在作業時身體的某部位誤入危險區域或接觸有害物質而采取的隔離、屏蔽、安全距離、個人防護等措施或手段。
3.6
危害因素 hagard
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因素。
3.7
動篩跳汰機 ROMJIG
支撐被處理物料床層的跳汰篩板在水中可作上下運動的跳汰機。
3.8
數控風閥 numerical control air valve
又稱電控氣動風閥。用電子數控裝置和電磁閥控制跳汰機進氣和排氣的風閥,其頻率和特性曲線可以任意調整。
3.9
浮選柱 columned pneumatic flofation machine
無攪拌葉輪、空氣由柱形機體底部經充氣器進入與煤漿混合,形成礦化泡沫的浮選設備。
3.10
絮凝劑 flocculant
加入具有分散固體的液體中,使細顆粒聚集形成絮團的藥劑。它適用于各種污水凈化處理。
3.11
深錐濃縮機 deep cone thickener
機體高度大于直徑,上部為圓筒,下部為錐角較小的倒圓錐形澄清、濃縮設備。
3.12
洗水閉路循環 closed water circuit
煤泥水經過充分濃縮、澄清后,煤泥在廠內回收,澄清水全部循環使用的煤泥水流程。
3.13
尾礦場 slurry pond
又稱尾煤場。是處理尾煤水的構筑物。
3.14
加壓過濾機pressure filter
將過濾機裝人特制的密閉壓力容器內,充人壓縮空氣在過濾介質兩側產生壓差而進行過濾的設備。
3.15
水煤漿coal water mixture CWM
由一定粒度組成的煤、水、少量添加劑混合制備而成的一種流體燃料。一般加水30%~35%、添加劑1%左右。
3.16
撈坑 dredging sump
又稱斗子撈坑。構成洗水循環系統之一的水池,沉淀在其中的煤泥或末煤用脫水斗式提升機連續地排出,水池的周邊或旁側有溢流堰,可流出澄清水。
3.17
覆土造田 land reclamation
在矸石層或塌陷區上覆蓋土壤造田的過程。選煤廠排放的矸石充填塌陷坑或排到溝、洼處,再覆蓋好土,達到種植的目的。
3.18
數控無線調車系統 numerical control system dispatching car
由機車司機、調車員和調度室調度員三者采用對講機指揮調車作業。代替長期沿用的燈、旗信號調車作業。
3.19
警沖標 warning board
警惕移動車輛碰撞停放在站線上車輛的標志。
3.20
調車絞車 dispatching winch
選煤廠用于受煤坑和裝車倉下調度車輛。
3.21
欠電壓釋放保護裝置 low voltage protection
低電壓保護裝置,當供電電壓低至規定的極限值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
3.22
粉塵 dust
粒度細到足以在空氣中懸浮的固體物料顆粒。
4 總則
4.1 為規范選煤廠的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根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制定本規程。
4.2 從事選煤生產和選煤廠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程。
4.3 選煤廠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具備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
4.4 選煤廠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選煤廠廠長是本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本廠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車間主任、班組長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
礦務局(集團公司)局長(經理)、礦長必須監督選煤廠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投入,并對選煤廠的安全生產承擔相關責任。
4.5 選煤廠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
4.6 選煤廠必須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層層分解指標。安全生產內容必須納入經濟承包責任中,并定期檢查考核。
4.7 選煤廠必須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組織職能機構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4.8 選煤廠在編制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費用必須列人企業財務、供應計劃,不得挪作他用。
4.9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必須符合本規程的規定。不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要求的設計,不得批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程,不得驗收投產。
4.10 選煤廠必須編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凍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4.11 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4.12 選煤廠發生事故后,礦長(礦井型選煤廠)和選煤廠廠長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
5 工業廠區和作業場所
5.1 工業廠區
5.1.1 廠區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5.1.2 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5.1.3 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5.2 作業場所
5.2.1 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 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5.2.2 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于2 m。
5.2.3 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 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 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臺。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5.2.4 作業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5.2.5 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扎。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筑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5.2.6 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于50 mm×50 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5.2.7 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護。
5.2.8 清掃作業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2.9 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走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鉆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5.2.0 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在設備檢修、吊裝或進人設備底部和機內清理雜物以及在其他低矮狹窄工作場所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
5.3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
5.3.1 廠區、生產廠房及倉庫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干燥、浮選、于選、原煤準備車間及各類煤倉、油脂庫、氧氣庫、汽車庫、機車庫、配電室、集控室等重點防火區,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消防器材和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各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群眾義務消防隊或者義務消防員。
5.3.2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業場所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潤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槍必須存放在專用的隔離房間。
5.3.3 重點防火區,禁止明火及吸煙。確因維修或其他工作需要進行電、氣焊接時,必須經防火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5.3.4 煤倉和原煤準備、干選、干燥車間等煤塵比較集中的地點,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定期清理地面和設備,防止煤塵堆積。
b) 電氣設備必須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c) 不得明火作業(特殊情況,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和吸煙。
d) 空氣中煤塵含量不得超過10 mg/m3。
5.3.5 瓦斯量大的煤倉(原煤倉、精煤倉和緩沖倉)及與其相通的房間和走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建立三班巡回檢查制度,制定檢查圖表。
b) 煤倉設置高出房頂的瓦斯排放口。
c) 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電設備和照明。
d) 煤倉內瓦斯濃度達到1.5%時,附近20m范圍內的電氣設備立即停止運轉。
e) 房間和走廊內瓦斯濃度達到0.5%時,立即切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源(含照明電源)。
5.3.6 嚴禁任何人將易燃、易爆物帶入車間或混入煤料。一旦發現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藥,必須立即謹慎取出,并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5.3.7 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須設置集水池,裝設相應的排水泵。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須超過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3.8 地下煤倉及其他建筑物周圍應當開挖排水溝渠,并保持通暢。
5.3.9 選煤廠的高層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擊的建筑和設施,必須安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和測定。
5.3.10 浮選藥劑庫的罐體、閘閥、地下管路,應當經常檢查。
6 卸煤和貯煤
6.1 卸煤
6.1.1 受煤坑上必須蓋有堅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于300 mm×300 mm。卸煤時,箅子不準拿掉。在受煤坑的工作地點,必須設置聲、光信號。
6.1.2 煤車卸煤時,不準由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開閉車門;開閉車門前,必須通知煤車上及煤車下的有關人員。
6.1.3 卸煤工下煤車必須從車廂的腳蹬上下車,不準從車上跳下。禁止卸煤人員和卸煤機在同一車內同時作業。
6.1.4 發現車內有大塊矸石、鐵器、坑木時,卸煤工應當配合卸煤司機共同處理,不準將其卸入倉內。在處理大塊矸石等物件以及把工具拋向軌道兩旁時,作業前必須向車下人員發出警告,待車下無人后方可作業。
6.1.5 卸煤機工作時,人不準站在受煤坑上。卸煤機司機作業時,不得將頭或身體探出操縱室外。操縱室門必須安裝閉鎖保護裝置。
6.1.6 卸煤機絞龍檢修時,必須將其綁牢或放倒在地。需要放下絞龍時,必須預先與站調度室聯系,經同意后方可操作。
6.1.7 使用翻車機卸煤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煤車車型符合翻車機的要求。
b) 翻車機在運行中,不準無關人員靠近作業區;放空車時,給絞車司機發出信號。
c) 清掃車底時,先切斷電源,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d) 不準調車人員乘車輛進入翻車機房。
6.1.8 使用絞車牽引卸煤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絞車牽引煤車啟動時,首先拉風,并按規定車數牽引。
b) 卸煤機運轉時,卸車工及其他人員離開危險區。
c) 卸完車后,及時清道。
6.2 貯煤
6.2.1 煤倉的檢查孔必須加蓋板,入料口必須設置堅固的箅格防護,箅格網眼不應大于200 mm×200 mm。非特殊情況,不準拿掉箅格防護。
6.2.2 原煤粒度細、易起拱的煤倉,應當配備風力或機械破拱和清倉設施。
6.2.3 人工清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組織清倉人員學習并經本人簽字。
b) 煤倉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c) 進倉清理人員身體狀況良好。患有高血壓、聾啞病、心臟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疾病和其他不適宜清倉的人員,不得進倉清理或從事倉上監護工作。
d) 進倉清理人員穿戴安全鞋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的繩子固定在倉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監護人員拿住安全帶的繩子。
e) 進倉清理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一般不得少于2人;倉內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f) 監護人員站立的位置能看見工作人員的動作,聽清倉內人員的喊話。每30 min進倉清理人員與倉外監護人員通訊聯系一次。
g) 如倉壁有60°~70°的陡坡積煤,進倉前先將陡坡積煤清除。
h) 清理煤倉時,倉上輸送機及倉下給煤機停止作業并斷電。清倉過程中需要卸煤時,倉內清倉人員撤離作業地點或站在安全地點,待倉內散煤卸凈、倉下給煤機停止作業后,方可繼續清倉。禁止爆破清倉或破拱。
i) 清倉人員輪流分班工作;清倉完畢,清倉負責人清點人員和工具,一切無誤后,關閉倉口。
6.2.4 落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 落煤前,仔細觀察落煤點是否有人員或車輛,確認無人及車輛后方可落煤。
b) 落煤時,禁止人員或車輛在落煤點附近逗留和行走。
c) 不落煤時,關閉落煤點的倉口或溜槽口。
6.2.5 在貯煤場進行貯煤、推運時,不得形成高差較大的煤壁。落煤時,不得在落煤點推運。確因工作需要在落煤點推運時,應當停止落煤或將落煤點改在其他地點。
6.2.6 貯煤場的貯煤量較多時,煤堆上必須有一條推土機能進出煤場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于25°,寬度在5 m以上。
6.3 給煤
6.3.1 煤倉堵塞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的工具捅煤。捅煤時,應當站在平臺上進行;不準站在欄桿、電機或設備上操作。不準在倉口捅煤。不準用身體頂著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著工具。
6.3.2 給煤機在運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時,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6.3.3 給煤機各轉動部位的銷子、螺釘必須牢固。使用葉輪給煤機時,發現鋼絲繩纏繞在主軸上或大塊矸石、鐵器、木材卡住輪子,必須緊急停車處理。
7 篩分、破碎和磨碎
7.1 篩分
7.1.1 篩分機(包括脫水篩)應當空載啟動。不準篩分機超負荷運行。篩分機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
7.1.2 篩分機運行中,工作人員不得跳到篩板上打楔子、緊篩板螺釘和擦激振器。清理篩孔及處理事故,必須停車。
7.2 破碎
7.2.1 破碎機必須在密閉狀態下工作。破碎機的旋轉部件必須設防護罩。不準運轉中打開破碎機箱蓋。不準操作人員站在破碎機上。
7.2.2 破碎機保險銷不得用其他金屬銷代替。液聯易熔塞,不得隨意更換或不用。
7.2.3 大塊煤破碎前,必須使用除鐵器和進行手選,嚴防金屬和木材等不能破碎的物件進入破碎機內。
7.2.4 清理破碎機中的雜物或者進行檢修,必須停電并至少有2人在場,1人清理、1人監護。
7.3 磨碎
7.3.1 磨碎機的滾筒兩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磨碎機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在傳動裝置和滾筒下面進行作業,不得從入料端向機體內加鋼球。
7.3.2 球磨機入料必須除雜。
7.3.3 清理磨碎機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護。
8 煤炭分選
8.1 手選
8.1.1 手選輸送帶的兩側必須加設防護板。手選作業點應當至少有2人工作,互相監護。手選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帶式輸送機兩側的護板上作業。
8.1.2 帶式輸送機的帶速不得超過0.3 m/s,傾角不得大于12°。輸送帶寬度超過0.8 m時,應當在兩側分別設手選臺。
帶式輸送機必須安裝緊急停車按鈕。
8.1.3 嚴禁在手選輸送帶上行走、跨越或坐臥。操作人員不得在原煤分級篩篩口下1.2 m范圍內和下料溜槽口處站立或工作。
8.1.4 下矸石倉作業,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8.1.5 工作人員發現雷管、炸藥、金屬、木料、特大塊矸石等物品,應當及時謹慎選出,必要時可以停機處理。選出的雷管、炸藥,不得私自保管、轉移或銷毀。
8.2 跳汰選煤
8.2.1 在跳汰機運轉中,工作人員不得用手在風閥排氣口試探風量或者直接用手潤滑滑體。
8.2.2 采用氣動風閥的跳汰機,其高壓風壓不得高于0.6 MPa,風閥系統不得在油霧器缺油情況下運行。
8.2.3 檢修風箱內部需要使用電焊時,必須將其內部油污清理干凈并保持通風良好。
8.2.4 檢修和處理跳汰機機體下部梯形溜槽和法蘭處漏水時,必須搭設腳手架。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8.2.5 風動排料系統的風壓超過1.5MPa時,安全閥應當能自動放風。
8.2.6 清理跳汰機體時,必須先將床層篩板清理干凈。進入機體清理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設專人監護。
8.2.7 隔膜跳汰機在運轉中,不得任意調整沖程。調整沖程時,應當在設備啟動按鈕上掛停電牌,并至少有2人在場,1人監護、1人調整沖程。操作人員不得用手拉傳動三角膠帶。
8.2.8 進入動篩跳汰機作業,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
8.3 重介選煤
8.3.1 重介質分選機與給料、產品脫介、介質系統必須實行閉鎖運行。
8.3.2 禁止超過規定的鐵器或大塊矸石進入斜輪分選機。禁止用木棒壓著排矸輪傳動帶強制運行。
8.3.3 使用旋流器分選,應當嚴格控制入料粒度。禁止金屬物件和雜物進入旋流器。
8.3.4 檢查、清理磁選機、分選槽或提升輪時.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設專人監護,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8.3.5 嚴禁磁粉進入電機內部。磁介質粉堆放地點與電動機之間應當保持一定距離;若距離難以保證,應當選用防護等級為IP44以上的電機。
8.3.6 介質桶上面必須設置算子,箅子的孔徑不得大于10 mm。操作人員清理箅子上的雜物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8.4 浮游選煤
8.4.1 清理浮選機、浮選柱、攪拌桶及礦漿準備器時,應當將煤泥放空,并在操作柜上掛停電牌。操作人員進入機內工作,必須系安全帶,并設專人監護。
8.4.2 浮選機的加藥點必須布置在安全位置,并采取防滑、防火措施。不得使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浮選藥劑。
8.4.3 啟動浮選機、浮選柱、攪拌桶前,工作人員必須逐臺巡視,查看機體內是否有其他檢修人員,轉動部位是否有障礙物,待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
8.5 干法選煤
8.5.1 干選設備必須在密閉狀態下進行作業。分選過程中,禁止打開箱蓋。揚塵點必須密閉并配有除塵設施。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應當符合規定要求。
8.5.2 清理干選機床面(篩孔堵塞)、旋風集塵器和通風管路時,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清理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8.5.3 嚴禁工作人員攜帶各種火種進廠和在廠內吸煙。在廠內進行電焊作業,必須停止生產。
8.6 搖床選煤
8.6.1 激振箱上電動機電源線應當配有耐磨、安全可靠的絕緣套管。
8.6.2 設備發生故障,應當立即停車處理。禁止操作人員站在床面或激振箱上處理故障。
9 脫水與干燥
9.1離心脫水機
9.1.1 離心脫水機不得超負荷運行。入料中不得混有軟、硬雜物及大顆粒物料。
9.1.2 離心脫水機的油泵電機、振動電機和回轉電機之間必須實現閉鎖。
9.1.3 設備運行中,工作人員不得爬到離心機上作業。
9.1.4 沉降式離心機的固定螺栓必須緊固,嚴防隔振彈簧斷裂變形。
9.1.5 沉降式離心機必須裝設安全保護裝置及傳感器。
9.1.6 沉降式離心機的主斷閥、入料閥、沖洗閥的開度指標應當準確。
9.2 過濾機
9.2.1 過濾機及緩沖漏斗的操作和巡視平臺周圍必須設置保護欄桿。縫補或更換濾布時,必須搭設安全架。
9.2.2 在加壓過濾機的壓力容器壁上,禁止撞擊、焊接和開孔。
9.2.3 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必須根據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并報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及檢驗單位,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并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9.2.4 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入口門,必須設置機械、電氣閉鎖裝置。需停機進入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反吹風包內檢修,必須保證其內外空氣壓力相等。
9.3 壓濾機
9.3.1 箱式壓濾機(簡稱壓濾機)正常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腳、手、頭伸入壓濾機濾板間或從拉開的濾板縫間觀察下面的帶式輸送機或中部槽。禁止將工具放在拉鉤架上及濾板的把手上。清除濾餅時,操作人員不得用手扒濾布與煤泥。
9.3.2 禁止操作人員戴手套操縱壓濾機開關。機架、機頂、大梁上有人時,不準按動開關。更換濾布、清理濾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必須將傳動拉鉤拉平。
9.3.3 壓濾機液壓部分必須安裝電接點壓力表。
9.3.4 禁止雜物進入帶式壓濾機,一旦發現,必須立即停機處理。嚴禁操作人員在帶式壓濾機網帶上行走。
9.3.5 與帶式壓濾機配套的絮凝劑添加系統應當采取防滑措施。入料停止時,應當將網帶及設備周圍沖洗干凈。
9.4 火力干燥
9.4.1 干燥車間啟動前,必須進行全面系統的試驗檢查。干燥機停止運轉前,必須將滾筒中存煤全部排出。
9.4.2 操作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干燥機給料箱內的返煤情況。排灰時,室內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排灰室和除塵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過0.000 15 g/m3。清爐排灰時,應當先將爐灰用水熄滅后再排出,禁止帶火運出。當多管集塵器中煤粉燃燒時,必須立即停止引風機,打開檢查孔將火熄滅。防爆閥每班要檢查一次,發現失靈立即更換。
9.4.3 干燥機各點的溫度、壓力不準超過表1的規定。
表1 火力干燥機各點溫度與壓力的最大允許值
項 目 干燥機型號 |
爐膛 |
干燥機入口 |
干燥機出口 |
引風機 | ||||
溫度/ ℃ |
壓力/mmH2O |
溫度/ ℃ |
壓力/mmH2O |
溫度/ ℃ |
壓力/mmH2O |
溫度/ ℃ |
壓力/mmH2O | |
管式 液筒式 灑落式 沸騰式 |
850 1200 800 1200 |
-5 -2 -5 385-450 |
800 800 500 495 |
-100 -15 -15 -25-25 |
150 200 150 73 |
-190 -50 -100 -255-150 |
120 120 120 72 |
-300 -150 -200 130-170 |
注:1 mmH2O=9.800665Pa。 |
9.4.4 干燥機的控制系統必須配備同時能發出聲光信號的警報儀表。各種儀表應當定期校驗,保證完好。
9.4.5 干燥車間必須設置有效的除塵系統。產生煤塵的設備和轉載點必須密閉。設備運行時,車間內粉塵濃度不得超過10mg/m3。
9.4.6 與干燥機直接連接的除塵器或排料除塵器,必須采用耐火材料結構。
9.4.7 干式除塵器必須設置爆炸泄壓孔。多管除塵器防爆泄壓孔覆蓋的鍍鋅板厚度不得超過0.5 mm。
9.4.8 干燥車間的建筑必須設有直接通到室外的爆炸泄壓孔。泄壓孔應當能夠迅速展開、擊穿或破碎。
9.4.9 干燥機正常運轉后方可供熱爐風進行作業。
9.4.10 干燥車間需使用電、氣焊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車間主任、主管廠長批準后,并在安監人員現場監督下方可進行。
9.4.11 干燥機司爐工進行操作時,必須戴防護眼鏡,并配備其他耐高溫防護用品。禁止司爐工穿戴化纖類服裝進行作業。
9.4.12 需進入干燥機內從事檢查或檢修,必須先停爐降溫,并將機內存煤排凈和除塵通風后,方可進行。
10 澄清、濃縮和水煤漿
10.1 分級設施
10.1.1 選煤廠水池、角錐池、撈坑的檢查孔,應當安裝腳蹬或固定鐵梯。
10.1.2 工作人員進入池內檢查、清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配備低壓行燈照明,檢查腳蹬或鐵梯是否牢固。
b) 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1人里面檢查、1人外面監護。監護人員站在能看到或聽到檢查人員工作的地方,并由專職人員擔任。
c) 工作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站在梯子上工作。安全帶的一端固定在外面牢固的地方。
d) 工作完畢,工作地點負責人清點人員和工具,待確認無誤后,方可蓋蓋板灌水。
10.1.3 水池、角錐池和撈坑應當根據不同的需要設置蓋板、欄桿和走橋。走橋上的花格板必須牢固。禁止工作人員站在無欄桿的池邊緣從事清理泡沫、雜物等工作。
10.2 濃縮設施
10.2.1 濃縮設施(濃縮機、深錐、沉淀塔)的走道必須安裝欄桿。地板應當采用花紋鋼板或花格板,并安裝牢固。
10.2.2 禁止在濃縮設施走橋上存放工具等雜物。
10.2.3 使用周邊傳動的濃縮機,其周邊軌道必須保持平整、光滑、無障礙物。禁止任何人在軌道上坐立或進行作業。
10.2.4 濃縮機、深錐、沉淀塔等主體設施,必須建設牢固。深錐閥門處的操作平臺及欄桿應當牢固并防滑。
10.2.5 濃縮設施的絮凝劑添加處及其周圍必須設有護欄。地面要鋪設防滑材料。
10.2.6 工作人員應當嚴格監控濃縮機底部沉淀物的厚度。
10.3 室外沉淀池和尾礦場
10.3.1 室外沉淀池的周邊必須建筑堤壩或配置欄桿,并設有明顯的警示牌。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
10.3.2 沉淀池滑線溝蓋板應當采用花紋鋼板。
10.3.3 池內管道堵塞清理時,工作人員必須攜帶安全帶、梯子等工具;同時,上面應當有專人監護。
10.3.4 禁止任何人在尾礦場內游泳。
10.4 水煤漿
10.4.1 嚴禁選煤廠使用有害人體健康的水煤漿添加藥劑。
10.4.2 水煤漿攪拌機上應當設置箅格,箅格符合有關要求。清理攪拌機時,必須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