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統一設計要求,防止和減少火災損失,保障生產建設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油氣田和管道工程的油氣生產、儲運工程的設計。
不適用于地下和半地下油氣廠、站、庫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
第1.0.3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系。積極采用先進的防火和滅火技術,做到保障安全生產,經濟實用。
第1.0.4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2.0.1條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按表2.0.1分為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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