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規定使用連續氣流測定呼氣閥對指定氣流量的阻力。結果以毫米水柱(帕)表示。
1試樣和試驗條件
1.1評定某種呼氣閥對空氣流的阻力,以該種呼氣閥隨機得到的10個樣品的結果表示。
1.2試驗氣流為30±0.6升/分,通過呼氣閥前應經凈化過濾。
1.3試驗環境為常態。
2試驗儀器
2.1試驗儀器裝置見下圖。
2.2流量計。
2.3微壓計:量程不小于30毫米水柱(296帕),精度0.2毫米水柱(1.96帕)。
2.4測壓用的三通管內徑?φ16±0.5毫米,長度100毫米,傳壓孔在氣流管內的開口不大于φ6毫米(金屬、玻璃、塑料制作均可)。
3試驗步驟
3.1預備
3.1.1檢查試驗系統的氣密性,通入較大流速的清潔空氣,用肥皂水試漏。
3.1.2按說明書使流量計和微壓計處于工作狀態。
3.2試驗
3.2.1通入空氣流,調節至規定的值,測出不裝呼氣閥時的阻力P1。
3.2.2將呼氣閥裝入試驗系統,空氣流量重調至規定的值。測出此時的阻力P2。
3.3更換呼氣閥樣品,重復步驟3.2條。
4結果
4.1單個呼氣閥樣品對空氣流的阻力為P=P2-P1。
4.2某種呼氣閥對空氣流的阻力為10個樣品阻力的平均值加減標準誤差。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勞動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中國人民解放軍57603部隊、國營新華化工廠負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