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工廠、礦山及其他作業場所為預防鐵屑、灰砂、碎石等物引起的眼擊傷而使用的各種眼護具。
1定義
1.1眼護具
至少能遮蓋眼部的任何形式的眼防護器具。
1.2防護眼鏡
在眼鏡框架(帶有或不帶側面護罩)內裝有目鏡的眼護具。
1.3眼罩
在框架內裝有單片或雙片目鏡,且能罩住眼部的眼護具(此種眼罩通常用頭帶固定位置)。
1.4面罩
遮蓋面部的眼護具。
1.5可見光透射率
通過鏡片的透射光通量與入射光能量之比。其波長范圍為380-780nm。
1.6屈光度
光學系統焦距的倒數,以米的倒數(m-1)為單位來表示。如焦距為 1m,則為1屈光度(D)。
1.7棱鏡度
通過一個光學系統,物體的視位移與該物距離之比的100倍。
1.8鏡片水平基準長度
鏡片頂部和底部之間的中心水平基準線長度(如圖AB線段)。
1.9鏡片垂高度
垂直于鏡片水平基準線的中線長度(如圖CD線段)。
2分類
2.1防護眼鏡
a.普通眼鏡
b.帶側面護罩的眼鏡
2.2眼罩
2.2.1敞開式眼罩
a.無邊眼罩;
b.包邊眼罩。
2.2.2密閉式眼罩
2.3面罩
a.敞開式面罩;
b.密閉式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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