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耳罩的設計、制造要求及其性能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暴露在強噪聲環境中的工作人員為保護聽覺、避免噪聲過度刺激而使用的耳罩。
1名詞術語
1.1耳罩ear-muff
由壓緊每個耳廓或圍住耳廓四周而緊貼在頭上遮住耳道的殼體所組成的一種護耳器。耳罩殼體可用專門的頭環、頸環或借助于安全帽或其他設備上附著的器件而緊貼在頭部。
1.2頭環head band
用來連接兩個耳罩殼體,具備一定夾緊力的佩戴器件。
1.3耳罩殼體ear-cap
用來壓緊每個耳廓或圍住耳廓四周而遮住耳道的具有一定強度和聲衰減作用的罩殼。
1.4耳墊ear-ped
覆在耳罩殼體邊緣上和人頭接觸的環狀軟墊。
1.5聲衰減sound-attenuation
在一個給定的測試信號下,所有受試者在戴與不戴耳罩時,兩者聽閾之差的平均分貝值。
1.6插入損失insertion loss
在規定的聲場中,對于規定條件下,聲學測試裝置上未安裝耳罩時或其他條件完全相同的情況下安裝耳罩時,該裝置中測試傳聲器測得的1/3倍頻帶聲壓級分貝數的代數差。
2結構要求
2.1耳罩的頭環需彈性適中,長短應能調節,佩戴時沒有壓痛或明顯的不舒服感。按4.1條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時,高度h應在112~142mm之間可調,見附錄A。
2.2耳罩殼體必須能在相互垂直的兩個方向上轉動。
2.3耳墊必須是可更換的,接觸皮膚部分應無刺激,且能經受消毒液的反復清洗。耳墊材料必須柔軟,具有一定的彈性,以增加耳罩的密封和舒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