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詞、術語
1.1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以下簡稱傷害)、急性中毒(以下簡稱中毒)。
1.2損失工作日:指被傷害者失能的工作時間。
1.3暫時性失能傷害:指傷害及中毒者暫時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傷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傷害:指傷害及中毒者肢體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喪失的傷害。
1.5永久性全失能傷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傷者造成完全殘廢的傷害。
2事故類別
01物體打擊02車輛傷害03機械傷害04起重傷害05觸電06淹溺07灼燙08火災09高處墜落010坍塌011冒頂片幫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藥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鍋爐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傷害
3傷害分析
3.1受傷部位指身體受傷的部位(細分類詳見附錄??A.1)。
3.2受傷性質指人體受傷的類型。
確定原則:
a.應以受傷當時的身體情況為主,結合愈后可能產生的后遺障礙全面分析確定;
b.多處受傷,按最嚴重的傷害分類,當無法確定時,應鑒定為“多傷害”(細分類詳見附錄A.2)。
3.3起因物導致事故發生的物體、物質,稱為起因物(細分類詳見附錄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傷害及中毒的物體或物質(細分類詳見附錄A.4)
3.5傷害方式指致害物與人體發生接觸的方式(細分類詳見附錄A.5)
3.6不安全狀態指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細分類詳見附錄A.6)。
3.7不安全行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細分類詳見附錄A.7)。
4傷害程度分類
4.1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4.2重傷指相當于表定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4.3死亡
5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5.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5.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a.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傷亡事故的計算方法
適用于企業以及各省、市、縣上報企業工傷事故時使用的計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時期,平均每千名職工中,因傷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數。
計算公式: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數/平均職工人數)×103(3)(1)
6.2千人重傷率:表示某時期內,平均每千名職工因工傷事故造成的重傷人數。
計算公式:千人重傷率=(重傷人數/平均職工人數)×103(2)
適用于行業、企業內部事故統計分析使用的計算方法有:
6.3傷害頻率:表示某時期內,每百萬工時的事故造成傷害的人數。傷害人數指輕傷、重傷、死亡人數之和。
計算公式:百萬工時傷害率:A=(傷害人數/實際總工時)×106(3)
6.4傷害嚴重率:表示某時期內,每百萬工時,事故造成的損失工作日數。
計算公式:傷害嚴重率:B=(總損失工作日/實際總工時)×106(4)
6.5傷害平均嚴重率:傷害平均嚴重率:表示每人次受傷害的平均損失工作日。
計算公式:N=B/A=總損失工作日/傷害人數(5)
適用于以噸、立方米產量為計算單位的行業、企業使用的計算方法有:
6.6按產品產量計算的死亡率:
計算公式:百萬噸死亡率=(死亡人數/實際產量(噸))×106(6)
萬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數/木材產量(立方米))×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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