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標準。
根據我國城市交通噪聲污染日趨嚴重,大量在用車輛成為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的主要噪聲源的特點,迫切需要加強對在用車輛噪聲輻射的監測和控制。本標準重點對在用車輛處于定置工況下的噪聲輻射實行控制。為更好促進本標準實施和車輛噪聲控制的技術進步,本標準根據車輛出廠日期,分為兩個時間段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定置噪聲的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道路允許行駛的在用汽車。
2引用標準
GB3730.1—88汽車和半掛車術語及定義車輛類型
GB/T14365—93機動車輛定置噪聲測量方法
3汽車定置噪聲限值
3.1車輛分類按GB3730.1執行。
3.2噪聲限值按表1執行。
4測量方法
按GB/T14365<<機動車輛定置噪聲測量方法》中的1~5.3部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