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我國各種焊接工防卸有害輻射線的危害所使用的護目鏡和面罩。
本標準包括焊接護目鏡和面罩名詞術語、種類,濾光片的遮光號、輻射光透過率和質量要求,以及手工電弧焊推薦使用條件。
1 名詞術語
1.1護目鏡 保護眼睛的各種裝置。
1.2面罩 保護面部的防護罩。
1.3濾光片 減弱入射光強的鏡片。
1.4保護片 保護濾光片的無色玻璃片或塑料片。
1.5透過率 透過光通景與入射光通量之比。
1.6遮光編號 根據可見光的透過率,由淺到深地進行編號。
1.7屈光度 光學系統焦距的倒數,以m-1表示。
1.8棱鏡度 物象的偏視差到物象間的距離之比,100倍時稱為一個棱鏡度。
2 分類
2.1護目鏡
a.普通眼鏡
b.前掛鏡
c.防側光鏡
2.2面罩型
a.手持面罩
b.頭帶式面罩
c.安全帽面罩
d.安全帽前掛眼鏡面罩
3 質量要求
3.1濾光片必須滿足的要求
3.1.1外觀質量
要求外觀平滑、著色均勻,沒有明顯劃痕條紋、氣泡、異物或者有損光學性能的其它缺陷。距離鏡片邊緣5mm到中心部位應沒有上述缺陷。把要測的鏡片置于黑色背景,用60W白熾燈,目視方法進行測試。
3.1.2耐熱性能
濾光片放在67±2℃水中恒溫3分鐘后立即放入4±1℃的水中,無異常現象出現。
3.1.3強度性能
用16克重的鋼球,從高度為0.6m處自由下落到鏡片中心,連續沖擊三次,鏡片沒有破損為合格,如果鏡片為三層,此鋼球從高度1.2m處自由下落連續沖擊三次沒有破損為合格。根據GB3609.2-83進行測試。
3.1.4光學性能
3.1.4.1平行度
根據GB3609.3-83所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要在1/6棱鏡度以下。
3.1.4.2屈光度
任何兩條經線之間折射能力之差必須在0.125D以下(即屈光度誤差±0.125D),根據GB3609.3-83第四章所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
3.1.4.3顏色
根據GB3609。3-83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
3.1.4.4濾光片的遮光號
按下列公式劃分遮光號
………………………………… (1)
式中:S--遮光號
R--可見光透過率
共19個遮光號。可按GB3609.3-83進行測試。
3.1.4.5透過率
透過率值根據GB3609.3-83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一定要符合表1要求。
3.1.4.6耐紫外線性
濾光片置于距離450W高壓氙燈200cm處,照射50小時后,馬上進行透過率和強度測試,無任何變化。
3.2保護片質量
3.2.1透過率
表1 焊接濾光片透過率性能要求(略)
可見光透過率要求不低于89%,用一般分光光度計測量。
3.2.2平行度
要求與濾 光片相同。
3.2.3外觀質量
要求與濾光片相同。
3.3鏡架
3.3.1耐熱性
把鏡架放入恒溫箱中加熱到60±2℃恒溫半個小時。室溫冷卻沒有變形。
3.3.2防腐蝕性
測鏡架的金屬部分。將無附著物,無油垢的金屬部件泡到煮沸的10%食鹽溶液中15發鐘取出,不要擦去表面液體,使其在室溫下干燥24小時后,用溫水洗干凈,要求表面無腐蝕。
3.3.3耐燃性
燃燒速度不得大于1mm/S,根據GB3609.2-83進行測試。
3.4面罩
面罩必須用不導電的材料制作。耐燃性、耐腐蝕性能,按照GB3609.2-83中第2、3章所規定的方法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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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規格及結構
4.1規格
4.1.1濾光片
長寬為50×108mm誤差為±0.8mm。厚度從2--3.8mm。
4.1.2保護片
長寬要求同4.1.1濾光片,厚度不小于2mm。
4.1.3鏡架
圓鏡框直徑不小于50mm。
4.1.4面罩
4.1.4.1尺寸
焊接面罩尺寸一定要符合表2要求。
表2 焊接面罩尺寸(略)
4.1.4.2重量及厚度
重量除去濾光片及保護片,頭帶式面罩一定在560g以下,手持式一定在500g以下。
面罩材質厚度為1.5±0.2mm。
4.2一般要求
4.2.1眼鏡結構
護目鏡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a.不能因鏡框受熱使鏡片造成脫落。
b.接觸面部的部分不能有棱角。
c.接觸皮膚的部分,不能用有害的材料制作。
4.2.2面罩結構
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a.觀察窗濾光片、保護片的尺寸要吻合,要有很好的固定裝置,不能從縫隙中漏入輻射光。
b.鉚釘及其它部件要牢固,沒有松動和脫落現象,金屬部件不能與人體面部接觸。
c.前掛眼鏡上下掀動要方便。
5 使用條件
5.1濾光片的使用
手工電弧焊使用的濾光片,可按表3選擇。
表3手工電弧焊濾光片使用選擇表(略)
使用遮光號較大的濾光片作業時,可用二片遮光號較小的濾光片組合使用,效果相同。
當把一片濾光片換成兩片時,根據下列公式進行計算:
N=(n1+n2)-1……………(2)
式中:N-一片濾光片的遮光號
例如:N =10=(8+3)-1
N =10=(7+4)-1
N =10=(6+5)-1
n1、n2─g兩片濾光片時各自的遮不號。
5.2保護片的使用
焊接作業累計每八個小時最少更換一次新的保護片,以保護操作者的視力。
6 護目鏡和面罩的驗收規則
生產護目鏡和面罩的企業,必須嚴格按著本標準組織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向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申請《產品合格證》。產品出廠前應進行自檢,并抽取一定比例的產品送交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進行檢證。
7 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7.1包裝
為了防止因運輸或貯存所造成的損壞,每件產品必須用紙袋或塑料袋分別包裝。
7.2標志
每件產品都必須附有《產品檢驗證》和使用說明書,并說明制造廠或簡稱制造日期,濾光片還應該注明遮光號。
7.3貯存和運輸
產品在運輸中,禁止與酸、堿接觸,應保持清潔,不受壓、受熱受潮和陽光照射等。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提出。
本標準由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淑賢、邢志明、提長清、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