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海洋石油天然氣安全中介機構資質延期換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04
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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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做好海洋石油天然氣安全中介機構資質
延期換證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一函〔2017〕58號
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各分部,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海洋石油天然氣安全中介機構從業行為,強化監督管理,推動提高技術服務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等規定,現就做好海洋石油安全中介機構資質延期換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延期換證對象為2017年資質到期且自愿申請延期的海洋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發證檢驗機構、專業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和安全評價機構(以下簡稱海油中介機構),不受理機構增加業務范圍申請,也不受理新申辦資質的機構申請。本次延期換證結果公告發布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號)公布的35家機構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二、海油中介機構延期換證審查條件詳見附件1。請海油安辦各分部認真填寫《2013年以來對海油中介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情況報告》(見附件2),于2017年8月15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海油安辦)(聯系人及電話:楊凌云,劉懿,010-64464067<帶傳真>)。請各海油中介機構于2017年8月31日前將資質延期換證申請書(見附件3、4、5)報送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聯系人及電話:田麗艷,010-64463930)。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按照材料審查、現場核查等程序開展資質延期換證審查工作。
三、各海油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標準規范要求,依法、獨立、客觀、誠信開展中介服務活動,嚴格過程控制和檔案管理,保證服務質量,嚴禁承接與本機構有股權關系企業的業務,嚴禁租借資質(資格)證書和擅設分支機構,嚴禁轉包服務項目和超范圍開展工作,嚴禁出具虛假或失實的報告。檢測檢驗機構對確需分包個別檢測檢驗項目時,必須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實施,并對檢測檢驗的最終結果負責。對涉及國家秘密的生產設施發證檢驗,海洋石油作業者應依據有關保密規定選擇機構。
四、海油安辦各分部及其監督處要加強對海油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并將執法情況抄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海油安辦)。各海油中介機構要自覺接受監督,每年底將資質條件保持和開展中介服務工作等情況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海油安辦)。
附件:
1.海洋石油天然氣安全中介機構資質審查條件
2.2013年以來對海油中介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情況報告
3.海洋石油天然氣生產設施發證檢驗機構資質申請書
4.海洋石油天然氣專業設備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申請書
5.海洋石油天然氣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書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