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河南鑫安利職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有關弄虛作假行為處理意見的通報
2017-08-30
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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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河南鑫安利職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有關弄虛作假行為處理意見的通報
安監總廳安健﹝2017﹞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甲級機構:
經查,河南鑫安利職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甲級資質延續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考核中,違反有關規定,提交虛假報名材料,安排福建省職科衛生技術檢測評價有限公司等單位的16名人員冒充本公司專職技術人員報名參加了能力考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的有關規定。
經研究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0號)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擬由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給予河南鑫安利職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處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取消相關涉事人員能力考核成績,并不予批準其甲級資質延續。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嚴格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增強法治觀念和誠信意識,嚴禁使用非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資質認可、資質延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