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范》涉及不可移動文物事項補充說明的通知
2017-12-19
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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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家文物局
關于印發《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范》涉及不可移動文物事項補充說明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2017〕13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省級文物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現就《建筑物、構筑物、水體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范》(安監總煤裝〔2017〕66號)第十一條中的“國家珍貴文物建筑物”和“國家一般文物建筑物”補充說明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國家珍貴文物建筑物系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二、國家一般文物建筑物系指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一般不可移動文物。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家文物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