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有限公司承繼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審核發放等工作的復函
2018-01-03
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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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有限公司承繼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審核發放等工作的復函
安監總廳規劃函〔2018〕1號
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有限公司承繼安標審核發放等工作的請示》(中國煤炭科工〔2017〕17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69號)有關規定,原則同意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標國家中心有限公司)承繼原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承擔的礦用安標審核發放與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請你公司加強對安標國家中心有限公司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加快礦山安全標志審核發放體系建設,提高服務礦山企業、安全標志產品生產企業、政府監管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其圍繞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加快重要礦用設備追溯體系和物證溯源支撐平臺建設,為安全監管監察提供有力技術支撐。同時要求安標國家中心有限公司在制定重大技術規則、發布重要決策、高層管理人員變動前,要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司局報告。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