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機關各單位、各直屬單位:
現將《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和《建設部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5月9日部黨組決定,調整和健全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名單附后)。
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特制定如下:
一、職責
1、研究并確定建設系統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安全工作重點;
2、研究并確定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法規的制定和協調工作;
3、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預防、整改及事故查處工作;
4、研究和決定由我部進行查處的建設系統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處罰;
5、研究、部署建設系統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和活動安排。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會議制度
每季度召開一次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或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召開會議。
(二)重大事故報告、現場調查、匯報和查處制度
報告制度
1、建設系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簽報由有關司負責人簽字后,立即向主管部長報告。
現場調查制度
2、建設系統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有關司要及時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有關司負責人要趕赴現場調查。必要時,分管部領導赴現場督查。調查情況要及時向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成員匯報。
匯報制度
3、建設系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死亡人數少于10人,但傷亡總人數超過20人的事故;或經濟損失巨大并產生重大社會、政治影響的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主要負責人以及發生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在事故處理結案后到建設部匯報。
查處制度
4、建設系統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由有關司依照法律、法規和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意見,并監督執行。
附:
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任:部長 汪光燾
副主任:副部長 鄭一軍
成 員:總工程師 金德鈞
總經濟師兼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 謝家瑾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副司長 王素卿
建筑市場管理司司長 張魯風
城市建設司司長 李東序
城鄉規劃司司長 唐凱
標準定額司司長 楊魯豫
辦公廳主任 齊驥
科學技術司司長 賴明
建設部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制定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和標準并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指導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根據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組織或參與房屋工程(包括房屋拆遷階段)和市政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承擔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聯系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匯總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情況,承辦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宜。
二、建筑市場管理司
制定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安全生產行為的市場準入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制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安全績效標準并監督執行;制定施工、監理和勘察設計咨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安全信用標準并監督執行。
三、城市建設司
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業運行(營)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和標準并負責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指導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根據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組織或參與城市市政公用事業運行(營)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住宅與房地產業司
負責保修期外各類已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在制定物業管理規章制度時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并監督執行;根據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組織或參與物業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五、城鄉規劃司
制定村鎮建設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章和標準并監督執行;在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中,作好城市安全有關內容和規劃選址地質安全的審查工作。
六、標準定額司
加強對涉及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部管行業標準和產品標準的組織制定工作;根據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組織或參與由于標準問題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七、辦公廳
負責建設部對國務院其他部門關于安全生產事宜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全國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組織新聞單位加強對安全生產的宣傳報道和輿論監督,審查新聞單位對重大安全事故的報道內容,統一對外口徑;負責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傳達、落實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及其成員的指示和意見。
八、科技司
將安全生產納入建設部科技進步規劃,推進安全生產的技術創新,鼓勵企業加大安全生產的科技投入。
九、稽查辦
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另外,中國建筑業協會受建設部委托,負責全國建設系統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推廣應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成果;協助有關部門起草安全生產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