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寧波、廈門、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
2004年1月27日,經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確診,確認我國廣西隆安縣丁當鎮一個體養鴨場發生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另據1月26日報告,湖北武穴市一養雞專業戶和湖南武岡市一養鴨戶發生禽流感疑似病例,進一步的診斷工作正在進行中。當地政府已依照《動物防疫法》采取了封鎖疫區、撲殺、強制免疫等撲滅措施。目前疫情已得到控制,尚未發現人員感染。為切實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防止禽流感疫情擴散,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要加強對禽鳥屠宰加工及禽產品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嚴防禽流感疫區的禽鳥及其產品進入加工、銷售環節。在疫情解除之前,農業部門劃定的疫區范圍之內的有關加工企業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已經生產的有關產品就地封存,不得投放市場。
二、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必須嚴格把關,嚴防禽流感疫情傳出。立即停止從發生禽流感疫情的廣西自治區出口禽鳥及其產品,暫停從發生禽流感疑似病例的湖南、湖北兩省出口禽鳥及其產品;自通知之日起,停止接受廣西、湖南、湖北3省(區)的出口禽鳥及其產品的報檢,所有尚未離境的上述產品不得啟運。
三、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密切關注各貿易國家或地區對我國發生禽流感后采取的檢疫措施。一旦獲悉有關國家或地區對我國禽鳥及其產品采取限制或禁止進口措施,必須立即上報總局,并停止轄區內相關產品的出口,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直至總局與有關國家或地區達成恢復出口的協議。
四、當前,周邊國家或地區疫情復雜,國內也發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要嚴格執行總局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防止禽流感疫情傳入傳出的各項工作。
五、今后,凡經農業部確認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禽流感疑似病例之后,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有關工作。
二OO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