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適應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的現狀,確保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經研究決定,對該類特種設備的分級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級調整的內容
對《游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試行)》(國質檢鍋[2003]34號)“附件2游樂設施分級表”進行如下調整:縮小原A級設備范圍,提高原B級設備分級上限參數,原C級設備范圍不變,具體分級方法見附件1《大型游樂設施分級表》。
此次調整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分級調整的實施
(一)對新設計的大型游樂設施,設計單位應當根據附件1的分級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明確設備級別,檢驗機構在設計文件鑒定或型式試驗時進行核定。制造單位應當將設計文件核定的級別標注在設備銘牌上,檢驗機構在檢驗時進行核對。
(二)對已完成設計文件鑒定或型式試驗的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單位再次生產時,應當根據附件1的分級規定在設備銘牌上標注級別,由檢驗機構在檢驗時進行核定。
(三)在用大型游樂設施,因分級參數調整發生級別變化的,原檢驗機構應當將設備的檢驗檔案資料(歷次檢驗報告復印件等)移交至按新級別確定的檢驗機構,并及時將移交情況書面告知設備使用單位和使用登記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后,由新檢驗機構負責實施定期檢驗。
(四)在分級調整前,已取得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安裝許可的單位,其原許可資格不變;對新申請大型游樂設施制造許可、制造許可增項或制造許可換證的單位,按附件1的分級規定實施許可。
三、對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
(一)安裝監督檢驗的時限要求。大型游樂設施安裝單位應當在履行安裝告知程序后,以書面形式向檢驗機構提出安裝監督檢驗申請。檢驗機構接到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工作計劃,與安裝單位約定檢驗時間,并按約定時間實施檢驗。安裝單位因故改變約定時間的,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向檢驗機構提出申請。
(二)定期檢驗的時限要求。大型游樂設施使用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主動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書面申請。檢驗機構在接到具備檢驗條件的申請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并實施檢驗。
(三)檢驗結果的處理。
1.檢驗機構在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完成安裝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后,對檢驗結論判定為合格的,可先向受檢單位出具《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一)》(見附件2),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一)》的有效期為10個工作日。
2.對檢驗結論判定為不合格的,檢驗機構應當提出明確整改意見,并出具《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二)》(見附件2),并將檢驗不合格項及整改要求,書面告知設備使用登記部門。設備在整改期間不得使用。
3.對檢驗存在不合格項但未超過允許項數的,檢驗機構應當提出明確整改意見,使用單位據此提出整改計劃及整改期間監護使用措施,經檢驗人員確認后可出具《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其中定期檢驗的整改期限還不得超過原安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整改完成并經復檢或確認后,檢驗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在整改期間,設備由使用單位監護使用;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檢驗機構應當及時書面告知設備使用登記部門,由使用登記部門責令設備停止使用。
四、對型式試驗的有關要求
(一)對新制造和改造的大型游樂設施,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型式試驗。在申請制造許可、制造許可增項或制造許可換證時,應當按照《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試行)》(國質檢鍋[2003]174號)要求,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二)制造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型式試驗機構提出型式試驗申請。型式試驗機構接到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查驗申請材料,與申請單位約定型式試驗時間,并按約定時間實施型式試驗。制造單位因故改變約定時間的,應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檢驗機構提出申請。完成型式試驗工作后,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三)在原設計審查時經驗證試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由原驗證試驗實施機構進行確認,認為符合型式試驗的相關要求,并在原設計審查報告上予以聲明且加蓋印章的,其設計審查報告可視同型式試驗報告。
(四)在2003年6月1日《游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試行)》實施之前已經投入使用、沒有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經檢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由制造、使用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型式試驗機構對設備安全性能進行確認并出具型式試驗(確認)報告。
五、關于安全監察和檢驗機構的要求
(一)各地質監部門應當加強對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在安裝告知中,發現存在不符合許可規定的情況,應當責令停止施工。在設備使用中,發現使用單位未建立健全相應安全管理制度、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情況,應當依法及時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對發現設備超期未檢的、檢驗不合格的、超過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的、未按整改期間監護使用措施運行的,應當立即責令停止使用。
(二)各地質監部門應當加強對檢驗工作的監督檢查。應當充分利用安全監察組織網絡和信息化網絡,對檢驗即將到期的設備,督促使用單位報檢。發現檢驗工作中存在不規范行為的,應當責令整改;對違反法規的行為,應依法嚴肅處理。
(三)檢驗機構應當主動接受各級質監部門的監督。檢驗機構在實施檢驗前,應當確認所檢驗的設備符合相應的許可規定,且履行了安裝告知或使用登記等規定程序,并將具體檢驗工作安排告知設備使用登記部門。在檢驗過程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書面向設備使用登記部門報告,以便及時采取安全監察措施。檢驗結束后,應當及時向設備使用登記部門書面通報檢驗結論和發現的重大問題。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總局特種設備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