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若干重要問題調研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2008〕113號)要求,為進一步摸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現狀,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分析原因,研究提出今后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工作思路和對策,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決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建設調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基本情況
1.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教育培訓和執法證持證情況;
2.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分管領導安全培訓情況;
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情況;
4.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安全培訓情況;
5.提高煤礦、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準入門檻情況。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做法、成功經驗和體會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包括:規章制度建設,培訓機構、師資、教材建設及考核等保障機制建設,培訓中采取的方式方法及改革創新,執法檢查以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情況;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成功經驗;
3.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體會。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分析
主要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制度建設、質量效果、保障機制和執法檢查等方面,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四)對策措施和建議
1.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采取了哪些對策措施;
2.對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有何意見和建議;
3.對建立我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有何思考。
二、工作要求
(一)調研工作一是要與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相結合,全面總結經驗,發現典型,推動工作;二是要與解決具體問題相結合,注意發現問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和途徑;三是要與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相結合,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安全發展需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3個調研組,到遼寧、江蘇、浙江、河南、貴州、陜西等6個省進行調研。調研期間,將召開相鄰省(區、市)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就有關問題進行研討。
其他省(區、市)調研工作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指定一名負責人牽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的調研內容分別開展,并形成調研報告。
(三)調研采取聽取情況匯報、收集相關資料、現場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
(四)調研工作9月1日開始至24日結束。請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于9月26日前將調研報告及相關調查統計表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聯系電話:010-64463082〈帶傳真〉、64463016,電子郵箱:pxc@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培訓情況調查統計表
2.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調查統計表
3.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情況調查統計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