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是煤礦瓦斯治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按規定應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為做好2008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審核、上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瓦斯等級鑒定審核工作
1.確保礦井瓦斯等級鑒定不留死角。要督促各種類型的礦井及時開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所有正常生產的礦井必須按規定選擇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進行鑒定;正在建設的礦井要按《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要求及時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停產整頓礦井和資源整合的礦井要在按規定程序復產驗收后3個月內進行瓦斯等級鑒定。發生瓦斯動力現象和與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相鄰的礦井要及時開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
2.認真組織瓦斯等級鑒定報告的審核。一是嚴格瓦斯等級鑒定單位鑒定能力審核。自行組織鑒定的煤礦企業應當具有專門通風管理機構、專職通風專業技術人員、并配備齊全的儀器、儀表、設備;委托開展鑒定的中介機構必須取得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具有足夠的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一定數量的監測儀器、儀表、設備。二是加強對鑒定工作質量和程序審核。鑒定單位要嚴格按照《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AQ1025-2006)、《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規范》(AQ1024-2006)和有關程序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特別要嚴格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立即組織開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的通知》(煤安監技裝〔2007〕34號)的要求,嚴格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工作。要保證瓦斯等級鑒定工作質量,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靠,嚴禁弄虛作假。三是嚴格鑒定結果審批。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嚴把審批關,發現弄虛作假、人為降低礦井瓦斯等級的,應予以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按時匯總上報鑒定結果
1.及時進行匯總和分析。請按照附表格式,及時對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瓦斯等級鑒定結果進行匯總。同時,對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提出轄區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總結分析報告。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總結分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轄區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包括總體情況和生產礦井、正在建設的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情況;未參加瓦斯等級鑒定礦井的情況及原因分析;瓦斯等級鑒定結果分析,包括與2007年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相比較的變化情況及原因,特別是瓦斯等級降級的,要逐礦說明理由;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的主要做法、經驗、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2.按時上報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請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將匯總表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總結分析報告(包括電子文檔)一并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技裝司。
聯系人:楊以民
電話:010-64464024,64463954(帶傳真)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