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全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09]1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晉政發〔2008〕35號)精神,省農機局組織制訂了《全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全省“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2008年以來我省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采取有力措施,結合全省農機安全生產現狀和實際,根據省政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的總體部署,制訂全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地方各級政府對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深化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無證駕駛、無牌行駛、不參加年度安全技術檢驗等嚴重違章行為要徹底消除;對超速行駛、違章拉人的要堅決制止。通過這次全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使全省的農機安全生產秩序得到明顯改善,農機安全水平明顯提高,逐步構建農機安全生產的源頭管理、安全宣傳、執法監控“三大防線”,實現全省農機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為了做好全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成立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及辦公室和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省、市聯合檢查工作組。
(一)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
專項整治領導組主要負責制訂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總體工作方案和有關工作制度,對全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安排,統一部署。領導組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各市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組 長:王立偉 省農機局局長
副組長:張春根 太原市副市長
郜向華 大同市副市長
王敬瑞 陽泉市副市長
許 霞 長治市副市長
趙學梅 晉城市副市長
李棟梁 朔州市副市長
秦新年 忻州市副市長
王雪張 呂梁市副市長
程錫景 晉中市副市長
趙建民 臨汾市副市長
柴林山 運城市副市長
姚建忠 省農機局副局長
成 員:楊支軍 太原市農機局局長
曹 旺 大同市農機局局長
沈文光 陽泉市農機局局長
王紀錄 長治市農機局局長
魏 平 晉城市農機局局長
孔慶虎 朔州市農機局局長
趙建華 忻州市農機局局長
梁大智 呂梁市農機局局長
魏久琳 晉中市農機局局長
宋 林 臨汾市農機局局長
麻石娃 運城市農機局局長
王成林 省農機局安全監理處處長
(二)領導組辦公室
全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機局安全監理處,負責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安排,跟蹤了解全省農機安全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有關問題;負責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情況的收集、匯總、梳理、通報、上報等工作;匯總、收集和處理全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中有關舉報案件。
辦公室主任:姚建忠 (兼)
副主任:王成林 (兼)
李恩科 太原市農機局副局長
張國亮 大同市農機局副局長
馬占元 陽泉市農機局副局長
張樹田 長治市農機局副局長
李廷祥 晉城市農機局副局長
杜承滿 朔州市農機局副局長
呂有奎 忻州市農機局副局長
梁大智 呂梁市農機局局長
魏禮善 晉中市農機局副局長
雷瑞庭 臨汾市農機局副局長
景運添 運城市農機局副局長
石福林 省農機局安全監理處副處長
秦啟福 省農機局安全監理處副處長
成員:董洪義 太原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王 軍 大同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武有祥 陽泉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王華平 長治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吉新魁 晉城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劉瑞春 朔州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龐新生 忻州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杜光明 呂梁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郭志勇 晉中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陳亞俊 臨汾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王鐵軍 運城市農機監理所所長
張 敏 省農機局監理處高級工程師
李晉汾 省農機局監理處高級工程師
張改榮 省農機局監理處工程師
秦小虎 省農機局監理處主任科員
(三)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省、市聯合檢查組
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組織省農機局有關監管人員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責任心強的省內外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并抽調各市農機局分管農機安全的副局長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省、市聯合檢查組(從各市抽調的人員實行交叉分組),對各市、縣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三、專項整治檢查的主要內容
此次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由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組織有關監管人員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全省農機經營單位、個人和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農機經營單位、個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農機經營單位、個人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全面檢查。
(一)對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本次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總體要求,對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訂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建立了專項整治責任制;是否對本單位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
2.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入戶手續;是否按時參加安全技術檢驗;是否能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3.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領駕駛證;是否按時參加農機安全培訓教育;是否遵章守紀,安全駕駛。
4.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拖拉機駕駛員培訓
(二)對政府和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本次專項整治總體要求,對本地區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對本地區所有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了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
2.是否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經營單位和個人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是否將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農機化發展規劃之中,實行了同步規劃、同步安排、同步實施。
3.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夠適應當地農機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農機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是否配足配齊了農機監管人員;是否存在靠收費核發工資的現象;是否建立了本行政區農機安全應急救援體系,編制了應急預案,配備了相應的人員和裝備,并進行了演練;是否建立了農機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制度,并按規定使用和管理。
4.是否建立健全了農機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是否對農機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進行了層層分解,簽訂了農機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并實行嚴格考核;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召開農機安全生產例會,研究解決重大農機安全生產問題,會議確定的事項是否得到全面落實;是否建立了“農機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并落實到位。
5.是否對本行政區的農機駕駛員培訓學校實施監管;是否存在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等行為;是否存在不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行為;是否存在委托生產企業、經銷商和個人代理發牌發證的行為;是否存在不按工作流程進行拖拉機登記和核發拖拉機駕駛證、檔案不健全、審批不到位的行為。
6.是否定期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安全生產,及時糾正各類違章,并將檢查結果向上級報告,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7.是否建立健全了農機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是否對不認真履職、不作為、亂作為的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了事前責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對農機安全生產事故組織了調查處理,并按時結案。
四、專項整治的方式
此次專項整治按照“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全面自查自整、縣級政府組織全面排查整治、省市縣三級聯動分類整治的”方式進行。
(一)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自查自整
各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專項整治檢查內容,對本單位和本人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分類采取相應措施。
1.凡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未辦理注冊登記或未參加年度安全技術檢驗的,要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到農機監管部門辦理登記入戶或年檢手續。
2.凡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參加作業時,由無證人員駕駛操作的,要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到有資質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參加培訓。培訓合格后,到農機監理部門考取相應的駕駛證件。
3.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停放、作業和轉移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進行整改。
(二)縣級政府組織全面排查整治
縣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內所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無一遺漏的排查摸底,并采取相應的整治措施。
1.對無牌行駛作業的,要限期辦理有關注冊登記手續,對未進行年度安全技術檢驗的,要督促其參加年度安全技術檢驗,該扣車的扣車,該處罰的處罰。
2.對無證駕駛的,要督促駕駛員及時培訓考取駕駛證。
3.對其他牌證齊全,符合農機安全生產要求的,要加強日常監管。要組織有關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深入田間、場院、縣鄉道路開展執法安全檢查,糾正各類違章,確保各個重要農時的農機安全生產秩序。
縣級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內所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按照上述三種類型分類登記造冊,并經分管副縣長簽字后上報市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各市匯總后經分管副市長簽字后上報省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
(三)省、市、縣三級聯動分類整治
省農機安全專項整治領導組組織的省、市聯合檢查工作組,到各縣檢查時,吸收當地縣級政府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形成省、市、縣三級聯動整治檢查工作組,對各縣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組在全面聽取縣級政府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匯報的基礎上,要對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抽查(每縣抽查不低于50戶)。走訪養機戶了解農機駕駛員參加安全教育情況,機車安全技術狀況和領取牌證情況。查看縣級政府及部門農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農機執法檢查、糾正違章情況,農機日常監管的規范化建設情況。
省、市、縣三級聯動整治檢查工作組要對所檢查的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分類整治的情況詳細列表登記,并由有關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監管人員和檢查工作組組長簽字。對每個市、縣的檢查結果,要分類匯總,經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監管人員和檢查工作組組長簽字后上報省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
五、專項整治的步驟
全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1個月)
各市、縣要成立農機安全專項整治領導組,根據省農機安全專項整治領導組的總體部署,制訂本地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齊工作人員,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做好專項整治和檢查的安排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此次農機安全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政策措施、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營造遵章守紀、文明駕駛的良好氛圍。
第二階段: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自查自整和縣級政府排查摸底階段(3個月)
各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山西省農機化條例》和當地政府的要求,自查農機作業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制訂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面整改。
縣級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內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排查摸底,將排查出的問題進行分類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簽字上報。
第三階段:省、市、縣三級聯動分類整治階段(6個月)
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組,要在縣級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省、市、縣三級聯動檢查工作方式進行分類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簽字上報。
第四階段:“回頭看”再檢查及總結階段(2個月)
為鞏固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確保取得實效,省農機安全專項整治領導組要組織各檢查工作組再對各市、縣進行交叉檢查,重點是跟蹤市、縣政府對無牌無證的治理情況;違章拉人、超速超載的治理情況;農機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省農機安全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對農機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成效顯著的市、縣進行表彰獎勵,對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走過場或在專項整治中依然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市、縣給予嚴肅批評,對問題突出的市、縣延長專項整治期限,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此次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落實“隱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舉措。地方各級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區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要通過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狀,把專項整治各項具體工作落實到人。各市要成立專項整治領導組和辦公室,緊密結合本地的實際,研究制訂本市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具體方案,明確檢查的范圍、內容、重點、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要組織縣級政府搞好清查摸底工作,并根據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的要求選派相關人員參加省農機安全專項整治檢查工作。農機經營單位和個人要切實落實農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是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制訂本單位的專項整治方案,認真開展自查自整,確保隱患不漏查、不留死角。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應急預案,限時整改。
(二)規范檢查,嚴格執法。各市、縣要制訂嚴密的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落實專項整治負責人和各個參與者的責任。要建立完善的專項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規范專項整治檢查工作。在深入基層之前,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將組織參與檢查的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約束能力,使其掌握整治檢查的程序、內容、范圍,做到政治上堅定,業務上過硬。
在檢查期間,要嚴格檢查程序。檢查工作組要將檢查結果形成書面檢查反饋意見告知被檢查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或違法行為時,要向被檢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等執法文書,并責成當地政府督辦。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和事后問責相結合的要求,對農機安全整治不認真、敷衍塞責,要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省、市、縣聯動檢查工作組在檢查中,工作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檢查人員的責任。
(三)廣泛宣傳,完善舉報機制。各市、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要主動邀請有關新聞媒體參與,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要廣泛推廣,對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組織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要大張旗鼓的進行表揚,對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整治工作走過場的單位要公開曝光,推動全省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各市、縣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要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受理工作機制,確定舉報受理機構,制定舉報受理工作程序和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明確舉報受理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要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并做好舉報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舉報監督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定期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舉報受理情況,并向社會公示。省、市、縣聯動檢查工作組每到一個縣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歡迎群眾舉報,接到舉報要進行認真查證核實。對群眾已向市、縣政府或部門舉報而未作處理的,要對有關政府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對接到的舉報案件應當由當地政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移送,需要省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報告。
(四)統籌安排,保障投入。各市、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并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進行統籌安排。各市、縣要根據工作需要,抽調本部門有關負責人和業務骨干,并聘請省內外知名專家和相關技術人員,切實把專項整治檢查工作人員配足配強。對檢查工作所需車輛、電腦及其他設備要配足配齊,對所需經費要認真核算確保到位,保障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五)嚴格要求,勤政廉潔。各地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加強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有關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嚴格廉政紀律,健全廉政監督機制。各檢查組所需費用由本級財政列支,不得向基層政府、部門和農機經營戶攤派。在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中,各級檢查人員不得收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券和禮物等,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搞好總結,及時上報。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要加強對各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組的領導,及時掌握各個檢查工作組和各市、縣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各檢查工作組和各市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專項整治情況匯總上報省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