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舉辦安全生產
監管監察系統新聞發言人培訓班的通知
安監總廳培訓〔2009〕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機構: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09〕8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舉辦1期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新聞發言人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的新聞發言人。
二、培訓內容
1.新聞發言人的基本要求;
2.我國安全生產形勢與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
3.突發事件新聞發布與輿論引導等。
三、培訓時間、地點
時間:2009年10月10日至12日,10月9日報到。
地點:中央財經大學中財融金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9號,電話:010-62289999)。
四、其他事項
1.請參加培訓人員準備1-2個案例,供學習時交流、研討;
2.請于9月28前將參加培訓的人員回執傳真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
3.參加培訓人員食宿費用自理,培訓費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支付。
聯系電話:010-64463024(帶傳真),64463053。
2.課程安排(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