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加強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09〕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中央企業: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7號,以下簡稱《申報辦法》)已于2009年9月8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申報辦法》,進一步加強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申報辦法》的重要意義
職業危害申報是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的重要內容。開展職業危害申報有助于引導企業掌握本企業的職業危害情況,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安全監管部門掌握轄區內職業危害的分布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工作。《申報辦法》以《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為依據,對職業危害申報的內容、方式、程序以及變更申報、監督檢查等作了具體規范,是全面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的重要部門規章。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做好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學習貫徹《申報辦法》,全面推動本地區、本企業的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二、規范申報內容和申報程序
根據《申報辦法》的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1),明確了申報內容。《申報辦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前六項相關資料已包括其中,不再另行上報。
為提高申報工作效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研發了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網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企業應通過該申報系統進行申報。申報工作流程為:
1.登錄申報系統注冊;
2.在線填寫和提交《申報表》;
3.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備案;
4.打印審查備案的《申報表》并簽字蓋章,按規定報送地方安全監管部門。
安全監管部門收到企業報送的紙質《申報表》后,應當即為企業開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見附件2,可在申報系統中打印),并將《申報表》歸入職業健康管理檔案。
三、制定工作計劃,做好宣傳培訓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中央企業要結合本地區、本企業的實際,把職業危害申報列入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確保完成《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提出的“到2015年,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的工作目標。
要高度重視《申報辦法》的宣傳和貫徹,大力開展職業危害申報培訓,積極借助“安全生產月”和《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活動,擴大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的覆蓋面。同時,做好職業危害常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廣大企業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對職業危害的認識。
四、加強申報管理,實施分級監管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對職業危害申報的備案工作要嚴格管理,《申報表》填寫內容不全或有明顯錯誤的,應要求企業立即補全或更正;應組織對通過申報備案的企業進行現場抽查。拒不申報或申報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要依照《申報辦法》進行嚴肅查處。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以職業危害申報為契機,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企業數據庫,加強對職業危害形勢的研究分析,積極探索職業危害企業分級監管的方式、方法,把職業健康管理薄弱的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切實加大執法力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附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