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
安全監管部門“五五”普法和
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政法〔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動,把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作落到實處,提高行政執法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根據中央宣傳部要求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2010年工作要點,決定于2010年5至9月對安全監管部門“五五”普法和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和目標
檢查部分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五五”普法和行政執法工作有關情況,交流安全監管普法和執法工作經驗,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或措施建議,進一步提高安全監管部門行政執法的整體水平。
二、主要內容
在2008年和2009年省際互查的基礎上,2010年普法和執法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五五”普法工作開展情況;
2.2009年以來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3.行政執法文書的使用情況。
具體檢查內容參照《安全監管部門“五五”普法和行政執法檢查指導標準》(附件1)。
三、組織和時間安排
1.檢查工作由總局統一組織和領導,抽調部分省級安全監管局(以下簡稱省局)負責同志帶隊,組成2至4人的檢查組,代表總局對其他省局進行檢查。具體分工見《安全監管部門“五五”普法和行政執法檢查分組表》(附件2)。
2.檢查時間為2010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具體時間由各檢查組與被檢查省局商定,并報總局政策法規司備案。總局視情況派人對檢查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四、步驟和方式
1.開展自查。被檢查省局對照檢查內容進行自查,并準備書面匯報材料和有關文檔、行政執法案卷。
2.組織檢查。檢查組聽取被檢查省局的工作匯報,查閱有關文檔和執法案卷,按照標準實施逐項檢查。根據工作需要,檢查組可以深入被檢查省份的1至2個市(地)或者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實地了解基層安全監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情況。
3.反饋情況。檢查結束后,檢查組要向被檢查省局反饋檢查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檢查組要將檢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9月30日前直接報送總局政策法規司。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檢查工作是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作保質保量完成的重要環節。各有關省局要將檢查工作納入今年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領導,責任到人,抓好落實。
2.實事求是,保證質量。要依法依規,嚴格按照檢查標準深入細致地開展檢查工作,認真總結“五五”普法和執法工作成績和經驗,保質保量地完成檢查任務,堅決防止形式主義。
3.檢查組要精干高效,輕車簡從,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被檢查省局要認真配合檢查組工作,統籌安排好有關自查和受檢工作。
3.關于組織開展“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0〕10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一日